*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关于做好2016年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06日]
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分段按比例赔付。参合人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不含住院补偿起付线)超出12000元以上,在12000-52000元的部分按50%赔付;52000元以上的部分按60%赔付,补偿额度暂不设封顶线。
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06日]
进一步做好大病保障和大病保险工作。继续做好20类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和大病保险工作,并完善与新农合基本医保、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衔接,实现一站式结算服务。做好新一轮新农合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承办机构招投标工作,支持发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病种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连合管办〔2016〕7号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6日]
除方案中规定的住院管理病种外,将尿道下裂、苯丙酮尿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慢性髓细胞白血病和血友病等六类重大疾病纳入住院管理病种范围。对住院管理病种中属于农村重大疾病救治范围的病种不设起付线,三级补偿标准仍按照70%比例补偿;其他住院管理病种起付线以上部分按补偿标准全部纳入补偿。
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锡卫发〔2016〕4号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1日]
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扩大门诊统筹基金规模,规范慢病门诊补偿办法,提高门诊手术、日间手术报销比例,控制门诊转住院行为。积极推进大病医疗保险工作,逐步提高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水平。继续做好农村20类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
关于将儿童苯丙酮尿症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31日]
将儿童(0-14周岁)苯丙酮尿症纳入我市新农合门诊重大疾病管理,治疗苯丙酮尿症专用的低苯丙氨酸食品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每人每年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1万元,限额内按实际发生医疗费用的70%补偿,淮安市妇幼保健院为我市儿童苯丙酮尿症定点医院。
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盐卫医政〔2016〕7号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8日]
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完善市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核报核销制度,优化基金核报核销流程,增强可操作性,进一步规范基金使用。推进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与基本医保、大病救助、社会救助等保障制度的衔接。
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基层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5日]
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县乡两级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保持在75%以上,镇村两级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50%。参合患者年度住院费用补偿封顶线提高到20万元。进一步做好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力争享受大病保险患者补偿比提高10个百分点。组织做好新一轮新农合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承办机构招标工作。
盐城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6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盐卫综合〔2016〕5号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4日]
推进新农合基本补偿与大病保险补偿、农村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改造新农合市级平台后台配置系统和接口技术方案,实现各县(市、区)新农合信息业务系统以及市级定点医疗机构 HIS系统互联互通、数据交互、信息共享,实现全市参合人员新农合基本补偿与大病保险补偿、农村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
盐城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盐卫综合〔2016〕3号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23日]
全市新农合最低筹资提高到人均545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425元。做好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间的衔接,发挥制度整体合力。
盐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基层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盐卫基层〔2016〕4号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22日]
完善新农合市级信息平台,实现新农合病人网上转诊、异地结报。进一步推进信息系统标准化建设和数据信息跨地区共享,保证跨地区参合、诊疗信息顺畅传递,实现参合患者异地就医享受新农合基本补偿与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经转诊的异地就医即时结报率达80%。同时,积极做好跨省就医费用核查结报工作,保障资金安全,提高使用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