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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盐卫综合〔2016〕3号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计生委),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新区社事局,市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现将《2016年全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督查考核,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盐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2月23日



2016年全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打造健康盐城的关键之年。全市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六届八次全会和市“两会”部署,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的改革理念,积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省级试点,加快构建现代医疗卫生体系,稳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大力推进健康盐城建设,使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体制机制更加科学、行业监管更加规范、人口发展更加均衡、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更加成熟,让人民群众享有更高水平的卫生计生服务。

一、认真编制“十三五”卫生计生发展规划

(一)认真做好“十三五”卫生计生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将“十三五”卫生计生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考虑,认真总结“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围绕“十三五”卫生计生发展的重大问题,系统研究健康盐城、现代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以及深化医改的任务,年内完成“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及深化医药卫生改革、卫生计生资源配置标准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二)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各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实质运作,理顺各方权责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院长负责制,加强公立医院院长培训,逐步推动院长职业化,强化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落实人员备案管理具体措施,探索试行备案制人员年薪制等多形式分配方式改革,实行同岗同酬。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开薪酬制度改革,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全面落实好政府6大项投入政策,科学核定、逐步化解公立医院长期债务。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加强公立医院运行情况监测,切实做好市中医院、建湖县人民医院、东台市中医院等三所国家医疗服务价格和成本监测点工作;完善公立医院床位、护理等价格管理政策,探索建立以合理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强化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落实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

(三)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落实《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盐城市分级诊疗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诊疗和规范管理为突破口,全面推行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新型医疗服务模式。建立乡镇卫生院医疗“正面”清单、县级医院“负面”清单和三级医院“托底”清单制度。充分发挥医保杠杆作用,联合有关部门,实行定点医院按病种定额报销,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的报销比例差距,引导建立合理的就医流向。健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以县级公立医院为龙头,实施县乡村医疗服务体系一体化改革;以城市大型医疗机构为龙头,探索建立区域性医疗保健联合体或医疗集团。

(四)巩固发展新农合制度。全市新农合最低筹资提高到人均545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425元。做好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间的衔接,发挥制度整体合力。完善新农合市级信息平台,实现新农合病人网络转诊、异地即时结报,推进新农合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促进合理诊疗、合理用药。深化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大力推广新农合“管办分开”,大力推进新农合按病种付费改革,建立健全新农合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及药品供应商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形成合理的新农合支付标准,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

(五)健全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推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探索开展儿童和老年人基本用药保障工作。组织实施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采取分类采购、市县联动、带量采购、价格谈判等措施,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加大短缺药品使用监测,定期开展监测结果分析,建立健全预警机制,规范在省级储备点采购,逐步解决短缺药品供应问题。适时配合组织开展全省范围内第二批高值耗材和全市范围内低值耗材集中采购,完善市县联动、分级负责的监管工作机制,确保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配送使用各环节工作规范有序。加强市、县药政行政管理和业务监管体系建设,提升服务和监管工作效能。

(六)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市六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精神,完善基层机构财政补助方式和绩效工资政策,实行核定任务与定额补助挂钩、适时动态调整的财政补助方式,建立绩效工资总量调控机制,加大基层机构内部自主分配力度,保证一线医疗骨干实际收入明显增长。推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主的基层骨干人才遴选计划,做好基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注重发挥医保制度对分级诊疗的引导和支撑作用。

(七)加大智慧健康建设力度。实施“智慧健康服务工程”,加快市县健康信息平台升级改造,完善全员人口、电子健康档案等5大数据库,提高6大业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务实应用水平。实施“三个一”工程,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建立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推广应用居民健康卡,提升医院信息化建设规范化水平;按照《全市远程医疗系统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市、县完成区域远程影像、远程会诊等系统建设工作;强化卫生资源库、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等信息化基础建设和健康医疗资源整合,积极开展“互联网+健康医疗”、大数据发展应用,开展远程医疗、预约诊疗、疾病管理、线上支付、在线随访等业务应用。

三、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八)依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加强宣传引导,准确解读中央决策精神,为政策平稳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做好政策配套衔接,修改市级特殊情形等相关条款及配套政策。开展出生人口监测预警,加强风险防控,为相关部门做好应对措施和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提供依据。制定生育服务登记制度,建立与全面两孩政策相适应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新机制。

(九)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落实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机制,健全镇村两级服务管理规范,完善计划生育宣传倡导、依法管理、群众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严格依法生育,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完善基层信息的自主采集、业务办理采集和共享采集工作机制,推进卫生计生信息资源的整合。稳定和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网络,配齐配强县镇村计生干部队伍。开展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推进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发展。

(十)提升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完善并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扶助政策。以创促建、项目引领、考评推进,深入推进幸福家庭建设,提升家庭发展能力。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力度,加强宣传倡导,开展“关爱女孩行动”,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加大整治“两非”力度。

四、着力提高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效能

(十一)实施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经费标准提高至50元以上。实施公共卫生项目绩效管理,加强工作督导培训,强化考核,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大力开展项目宣传,提高居民利用率。积极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两癌”筛查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动项目覆盖面持续扩大,使更多妇女儿童受益。

(十二)全力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按照常住人口配置服务资源,将流动人口纳入城镇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范围。深化“一盘棋”工作机制,推进网上信息核查和共享,做好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的生育登记服务。积极开展卫生科普和健康促进活动,增强流动人口等人群自我保健意识和防护能力。推广阜宁“留守儿童健康促进项目”,各县(市、区)年内新建成1个“留守儿童健康促进项目”示范点。开展关怀关爱流动人口和留守人群,促进社会融合。

(十三)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工作。持续推进重大疾病防治,建立疾病预防控制医防协作运行机制,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急性传染病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强化学校传染病防治,保持传染病防控的平稳态势。进一步完善结核病综合防治工作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大丰区达到省血吸虫病控制和消除标准并通过省验收。开展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加强预防接种基础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强化安全接种管理,确保以乡镇为单位的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门诊建设,提高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管理质量与管理水平,抓好慢性病防治重点项目落实。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率比上年增加0.1个百分点。

(十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组织实施农村改厕,新增无害化卫生户厕8万座。深入推进卫生创建工作,年内,盐城市、东台市启动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评工作,建湖县通过省级卫生县城复审,力争新创国家卫生镇2个,新建成省卫生镇6个左右、省卫生村50个、市卫生镇2个、市卫生村60个。推进健康城市建设,促进城市建设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深入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大力营造健康环境。进一步完善监测网络,提升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能力,做好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监测工作。

(十五)积极提升卫生应急能力。紧紧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和其他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两大任务,进一步健全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市级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和突发事件处置中心。完善联防联控指挥决策协调机制,开展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建设,启动全民自救互救素养提升工程。大力推进市、县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强化基地日常管理,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开展以《全国医疗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和《全国疾控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为重点的培训演练工作,全面提升卫生应急处置水平,规范有效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十六)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建设和风险监测评估。组织地方食品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申报,参与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工作,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组织开展标准的宣传、贯彻与跟踪评价。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能力建设,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市、县级中心和哨点医院通过达标验收。根据2016年江苏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认真落实食品抽样检测、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等工作。开展以食源性疾病报告溯源为重点的本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试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研判会商通报机制。

五、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服务

(十七)大力推进基层机构提档升级。继续实施提档升级工程。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与发展的意见》,年内完成42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48个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标准化建设任务。扎实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年内5%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建成全国“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建成省级示范乡镇卫生院8个、省级示范村卫生室30个、基层特色科室15个,乡镇卫生院领办村卫生室比例达70%以上。实施社区卫生提升工程,创建一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示范单位。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拓展医疗服务范围,在具备相应能力条件的前提下,经核准后可开展部分三级手术。推进服务模式创新。组织开展基层卫生技能竞赛。鼓励各地积极探索成立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

(十八)扎实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重点人群个性化签约为突破口,进一步扩大家庭医生服务模式创新试点和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实施覆盖面。积极推进基层卫生服务网格化管理,推广全科医生工作室,不断完善“15分钟健康圈”。

(十九)持续改善医疗服务。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全面落实省“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40项措施。继续推进预约诊疗服务工作,三级医院专家门诊预约就诊率保持在85%以上,二级公立医院预约就诊率进一步提高;开展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业务流程重组工作,建立专家联合诊疗服务模式。二、三级医院全面开展日间手术,努力缩短平均住院日;落实“三合理规范”、推进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深入开展优质护理,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继续开展医疗核心制度落实、医疗质量控制等明查暗访。深化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抓好医疗纠纷调解组织和医疗责任保险两项重点工作,逐步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促进医患关系更加和谐。

(二十)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推进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整合,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根据产儿科资源使用情况,引导其他医疗机构适当增设产儿科住院床位,扩大妇幼保健和产儿科住院服务供给;依法强化助产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监管,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和优质服务示范创建,创新爱婴医院品牌。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畅通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保障母婴安全。落实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加强再生育咨询服务和技术指导,规范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将项目与免费婚检、孕期保健工作有效衔接,做好避孕药具管理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做好优生优育全程服务,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提升出生人口素质。年内,市、县两级技术服务资源整合到位率80%以上,县级妇幼保健院规划建设率80%以上,建成1-2个省级优质服务示范县(市、区)。

六、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十一)加强中医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和“治未病”健康工程。建立县乡村医疗机构中医药业务协作机制,完善市中医院医联体功能,健全中医药服务网络;强化中医先进单位创建,亭湖区争创省级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其他县(市、区)启动新一轮先进单位创建复评工作;加快基层机构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规范建设,创建乡镇卫生院先进示范中医科。加强综合(专科)医院中医药工作的达标建设。开展中医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探索创新中医药健康服务模式、发展中医健康服务业,深化“治未病”健康工程,发挥中医药在健康服务业、健康养老服务中的特色优势。提高中医药综合救治能力,将中医院融入本地区域应对突发事件急救网络。

(二十二)加强中医学科专科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国家和省市中医重点学科专科建设,强化重点学科专科专病医疗质量监管,推行重点病种中医临床路径管理。加强省新一轮中医药领军人才、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基层中医临床骨干人才培养,对市年中医药重点人才、青年人才实施跟踪管理;开展国家和省市名老中医工作室和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完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推进医教协同深化中医临床人才培养改革,进一步健全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

(二十三)推进中医临床科技创新发展。开展中医药优势病种和优势环节临证研究,实施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和中药资源普查项目,改善中医药科技创新基础条件;组织中医临床课题立项、技术创新研发,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优势病种诊疗方案,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应用。

(二十四)强化中医药文化公益惠民服务。加强中医医院文化宣传教育工作和基地建设,加大中医药文化惠民力度,组织开展“中医药就在你身边”文化惠民科普巡讲及“科普宣传周”义诊宣传等活动,进一步推动中医药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

七、全面加强卫生计生科技和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五)加强学科团队重点人才建设。落实省“科教强卫”工程,高层次人才“六个一”工程任务,市县联动培育打造重点学科和创新团队品牌,培养重点人才和青年人才队伍。强化对市重点学科、创新团队跟踪管理和市医学重点人才、青年人才动态考核,建立补充、淘汰机制,着力打造在省内具有影响力的品牌学科和高层次人才。加强对外协作,吸纳优质资源,年内新建10个以上名医工作室和诊疗中心。

(二十六)强化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建立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强化师资队伍和培训基地建设,严格落实“新进必培”,年内新增全科医师350人;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用足用好2016年招录计划。推进继续医学教育,组织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务实进修及乡村医生实用技能进修;依托市转化医学分会,积极推广城乡适宜卫生技术。

八、强化卫生计生法治建设和行业监管

(二十七)推进卫生计生法治建设。配合做好《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以及《江苏省医疗纠纷处理条例》制定立法工作,推动卫生计生政策落实。健全和落实卫生计生依法行政制度规范,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以法治方式推进各项工作。加强卫生计生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工作,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做好各审批事项的承接、取消、下放和转移,建立监管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二十八)加强卫生计生服务监管。切实履行全行业管理职责,全面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的监管。加强对公立医院费用总量、单位服务费用均值、费用构成等的监测。组织开展二级以上医院巡查,强化对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完善医疗服务监管制度,继续在二级以上医院开展满意度第三方测评并实施问责。加强血液安全管理,全面推进血液核酸检测;加强医院输血科能力建设,持续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

(二十九)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部署,整合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职能,明确和细化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职责,推行新型执法检查举措,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推进市县两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建设达标,加强综合监督信息系统的应用管理,进一步提升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水平。

九、为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强大保障

(三十)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成果,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两个责任”的落实;加强对重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重大事项决策运行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促进权力运行规范正确行使;深入开展行风专项治理工作,强化行风建设责任制落实,坚决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不断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推进医疗服务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完善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制度,严格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进一步完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共防共治机制,培育和塑造行业风清气正、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三十一)加强信访工作。进一步强化信访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明确相关部门人员,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从源头控减信访量,维护社会稳定。

(三十二)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紧紧围绕卫生计生工作的重大部署、重点工作,做好信息发布、新闻宣传和政策解读,形成舆论声势,引导合理预期。加大典型宣传和社会宣传力度,做好条线工作宣传和涉卫生计生纪念日宣传,进一步弘扬卫生计生职业精神,促进和谐医患关系构建。推进健康文化和人口文化建设,弘扬健康文化,传播健康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