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8日 来源:中国盐城网站 浏览次数:5479
各县(市、区)卫计委(卫生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城南新区社事局,市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现将《2016年全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3月18日
2016年全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
2016年全市医政医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卫生工作的部署,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以改革、发展、服务、监管为主题,深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着力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切实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努力改善医疗服务,不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强化依法行政、规范执业,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坚持突出重点和统筹推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
一、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落实医改工作任务
1、初步建立分级诊疗模式。根据省卫计委《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盐城市分级诊疗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行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新型医疗服务模式。建立乡镇卫生院医疗“正面”清单、县级医院“负面”清单和三级医院“托底”清单制度。充分发挥医保杠杆作用,联合有关部门,实行定点医院按病种定额报销,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的报销比例差距,引导建立合理的就医流向。健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以县级公立医院为龙头,实施县乡村医疗服务体系一体化改革;以城市大型医疗机构为龙头,探索建立区域性医疗保健联合体或医疗集团。
2、深化公立医院内部改革。进一步明确公立医院保基本的职能,保持公立医院现有床位规模,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加大对公立医院的投入,全面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符合规划和医疗资源配置要求的各项投入政策。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完善公立医院价格综合改革政策,拉开不同等级医院、不同技术水平医疗服务差价,加快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将经核定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纳入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逐步予以化解。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厘清政府与公立医院之间的关系,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实现形式;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认真执行省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范围清单,控制并逐步减少公立医院特需医疗服务供给。控制公立医院床位使用率,各级公立医院病床使用率控制在100%以内。
3、完善医疗机构规划。继续执行“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以上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的要求”。各地要尽快编制和完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新设医疗机构主要通过吸引民资、外资发展。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医疗健康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院、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促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等加强合作,大力推进医养一体化。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占全市医疗机构总床位数比例保持在20%左右。
4、积极推动医师多点执业。认真执行《江苏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鼓励公立医院医师优先到基层医疗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医师在完成单位核定工作任务、合理分配劳动时间等情况下申请多点执业,单位应予支持。
二、不断改善医疗服务
5、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制定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实施计划,继续推进预约诊疗服务工作,所有三级医院、县(市)级二级公立医院与省集约式预约诊疗服务平台实现直连上线,三级医院专家门诊预约就诊率保持在85%以上,二级公立医院预约就诊率进一步提高。所有三级医院、二级公立综合医院开展分时段预约及转诊预约试点。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开展医院业务流程重组工作,建立专家联合诊疗服务模式。二、三级医院全面开展日间手术,努力缩短平均住院日,公立二、三级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分别控制在9天、10天左右,三级专科医院平均住院日比上年度继续有所下降。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以及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 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意见》,采取综合措施努力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公立医院每门急诊人次、每住院人次的平均费用年均增长不超过5%。组织开展全市大型义诊活动周。继续开展医疗服务等明查暗访工作。组织开展改善医疗服务示范医院(科室、岗位、人员)创建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做好改善医疗服务百日宣传活动。
6、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继续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推动优质护理服务向基层延伸。扩大医院护士岗位管理试点,建立护士分层级管理制度,选择3所以上医院开展试点。以提高护理队伍素质能力为重点,继续开展护理管理人员培训、专科护士培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护理能力和水平。规范医院护理员管理,开展护理员培训,将护理员纳入病区统一管理。2016年,全市二、三级公立医院优质护理服务病房覆盖率分别保持在90%、100%以上,其中A类病房数力争高于上一年度,将新定级的二级非公立医疗机构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情况与年度考核相挂钩。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第三方满意度调查,优质护理服务病房患者对护理服务满意度达到90%以上。
7、加强医疗急救体系建设。落实《急救中心(站)建设管理规范》,加强院前急救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优化各地急救站点建设,各县(市)完善医疗急救规划,市急救中心按照《盐城市市区医疗急救体系建设规范(2013-2020)》,完成2015年度建设任务,加强院前急救管理,规范转运病人流程,严格按照转送原则转送病人,严厉查处非急救车辆参与院前急救工作的行为。做好各类传染病危重病例医疗救治工作。
8、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扩大临床路径管理覆盖面、专业及病种。各级医院推进日间手术临床路径,提高符合临床路径管理病例的入径率和完成率,规范诊疗行为,缩短住院天数,降低医疗费用。定期组织对变异原因进行分析、评估,完善临床路径管理持续改进体系。实现全市医院临床路径管理覆盖面、病种数、入径率、完成率“四个提高”和变异率、出径率“两个降低”的目标。2016年,公立医院中,三级综合医院符合进入临床路径标准的病例,入径率不低于40%,入组后完成率不低于60%。鼓励非公立医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
9、加强卫生行风建设。明确各级医院行风建设责任,落实行风建设奖惩制度,规范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执业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加大《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的培训教育力度,努力使执行“九不准”成为广大医务人员的自觉行为。落实医德考评制度。推进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加大督促检查、明察暗访力度,及时查处群众投诉举报,严肃查办开单提成、收受回扣、索要红包等行风案件。完善卫生行风第三方评价机制,不断提高满意度调查工作科学化水平;指导各医疗机构科学运用患者满意度调查结果,不断改进医疗服务。进一步推动院务公开,认真贯彻《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依据《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指导各医疗机构不断完善院务公开信息目录和程序,创新院务公开方法形式,增强院务公开科学性和实效性;组织开展院务公开督促检查,维护广大干部职工和患者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建立卫生行风建设分工协作机制,形成行风建设工作合力,全面提升卫生行风建设工作水平。
三、扎实推进医院内涵质量建设
10、组织医院评审和巡查工作。以医院评审评价、大型医院巡查为抓手,将医院重点工作、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纳入评审评价范围,全面提升医院管理水平和综合实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继续组织实施医院复核评价、评审、巡查等工作。
11、加强临床重点专科能力建设。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与管理,按照《盐城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2015版)》,对黄牌警告单位进行复核考评,强化对市级重点专科平时考核监测。在巩固原有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基础上,从人才、设备、资金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积极培育新的重点专科,作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三级综合医院建成2-3个,专科医院建成1-2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加强对外合作协作力度,市区各三级医院建立2-3个高层次名院名医工作室,
12、强化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一是完善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依托市一院、市三院、市妇保院等三级医院设置内、外、妇、儿等临床质量控制中心,开展专业管理培训和质量考核,指导医疗机构开展工作。二是加强医疗质量督导检查。重点对全市二级以上医院的医疗、护理、院感、质控等质量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继续组织开展医护人员“三基”考试,开展病历、处方质量抽查,医疗核心制度明查暗访,突出抓好首诊负责制、院内会诊、交接班、病房值班、重症和危重病人监护、技术准入等核心制度的落实,促进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三是强化医疗安全管理。完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申报备案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专项检查。落实患者安全目标、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和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确保医疗安全。
13、全面深化对口支援工作。修订《盐城市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意见》,建立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口支援管理责任制,实施对口支援目标管理,组织开展督导评估、晋升副高级职称前核查工作。三级医院重点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切实落实下派任务和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任务,加强县级医院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指导督促县级医院制定并落实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发展规划,提高县级医院对重大疾病的救治水平,带动县级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提升。做好新一轮对口支援新疆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治工作。
14、加快医院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十二五”期间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提高二、三级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建设与应用水平。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建立医政管理信息平台,编印《盐城医政信息简报》。
15、加强药事管理。开展以抗菌药物为重点的临床合理用药监测与评价,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完善临床药师制度,充分发挥临床药师在保障用药安全中的重要作用。到2016年底前,全省二级以上医院(除儿童医院)全面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液。加强毒、麻、精、放等特殊药品和肿瘤治疗药管理。
16、控制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和高值耗材使用。为合理应用大型医用设备资源,规范诊疗行为,防止诊疗过程中无指征检查和过度检查行为的发生,更好地维护人 民群众利益,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加强全市二、三级医院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控制工作。CT、MRI检查阳性率三级医院≥70%,二级医院≥50%。组织对二级以上医院高值耗材临床使用专项检查。
四、依法加强医疗服务监管
17、强化医疗机构监管。继续执行《盐城市医疗机构日常监管手册》,依法查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落实记分管理制度,对损害医疗卫生行业形象,造成社会影响的医疗机构要注销相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严禁医师非正常外出会诊和手术。对违法违规的医务人员,按照《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暂停执业或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落实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实限制类和第二类医疗技术备案制度,继续组织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规开展医疗技术行为。建立医政信息管理平台,加强医疗机构信息数据报送管理,完善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的相关信息,提高数据查询利用效率,推进医疗机构执业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18、严格人员执业准入与管理。依法加强医师资格考试、注册、执业、定期考核全程管理,逐步实现全程管理信息化。进一步完善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客观评价医师执业情况。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多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行为,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平稳有序流动。严格护士执业注册和执业行为管理。规范药剂、检验、影像检查等医技岗位人员资格准入管理,严禁无资质人员从事医疗技术服务,严禁医师超范围执业、跨科执业,严禁执业助理医师在各级医院单独执业。
19、强化医院感染管理。落实《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行动计划(2012-2015年)》及江苏省实施方案,加强医院感染重点部门、重点环节以及基层医疗机构的医院感染管理,制定《盐城市基层医疗机构院感工作手册》,落实医院感染管理技术标准,降低发生医院感染的风险。组织开展全市医院感染专职人员岗位培训、中青年骨干培训,实现院感人员持证上岗,提高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素质。完善目标性监测制度,加强监测结果运用,指导医疗机构持续改进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继续组织开展医疗机构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措施落实情况明查暗访。
20、保障血液供应与安全。继续做好无偿献血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靠政府,积极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工作,各县(市、区)都要做好无偿献血组织工作,组织无偿献血量能基本满足当地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使我市的无偿献血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加强采供血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推进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网络监测管理模块,实现无偿献血信息互通共享。强化集中化检测工作,继续做好核酸检测工作。规范互助献血工作,严厉打击利用互助献血组织非法献血的行为。加强单采浆站管理工作。加强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加强医院输血科能力建设,持续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组织开展血液安全、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血检查。
21、加大医疗广告管理力度。加强对医疗广告审查出证的监督检查。完善医疗广告监测制度,加强与工商、宣传、公安等部门信息沟通,提高监管水平。组织开展打击违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违法医疗广告,及时公开查处信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22、强化“平安医院”创建。以“平安医院”建设为抓手,在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开展平安医院创建评审达标工作,开展维护医疗机构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强医院智能化安全防范系统建设,三级医院全面安装监控和应急报警系统。加强安全保卫队伍建设,实行医院重点科室、部位24小时安全监控及医院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完善医疗安全预警机制,提高二级以上医院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水平。畅通投诉与协调渠道,进一步完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抓好医疗纠纷调解组织和医疗责任保险两项重点工作,完善风险分担机制。2016年,全市一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参保率达100%,非公立医院参保率达80%,力争100%。指导医学会做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损害鉴定工作,建立医疗缺陷点评制度,完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及时研判医患纠纷情况,在全市范围举办医患纠纷案例分析报告会。
23、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完善市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核报核销制度,优化基金核报核销流程,增强可操作性,进一步规范基金使用。推进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与基本医保、大病救助、社会救助等保障制度的衔接。
24、做好相关综合医疗服务工作。继续做好防盲治盲、防聋、脑卒中筛查防治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老年医疗服务、征兵体检、高校招生体检、公务员招录体检等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强制医疗工作。配合公安、司法部门做好禁毒戒毒工作,规范开展戒毒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