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02月25日 来源:中国盐城网站 浏览次数:4154
各县(市、区)卫生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新区社事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2015年全市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督查考核,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盐城市卫生局
2015年2月25日
2015年全市卫生工作要点
2015年全市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视察时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省卫生计生工作会议和市委六届六次全会、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部署,积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扎实推进现代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统筹做好卫生各项工作,推动全市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实现“建设新盐城、发展上台阶”目标作出不懈努力。
一、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
1、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出台《盐城市市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4-2030)》,适时启动市区医疗资源整合。进一步落实公立医院保基本的职能,研究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范围清单。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单位床位数达4张以上的地区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设置审批医疗机构。重点扶持精神、儿童、传染、康复等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2、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政策,配合制定实施《城市公立医院价格改革方案》,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以药补医机制,继续完善县级公立医院价格综合改革政策,做好基层医疗服务价格与公立医院价格综合改革的政策衔接。
3、着力构建分级诊疗体系。研究制定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通过医疗集团、县乡村一体、委托经营管理、对口支援等多种模式,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城市公立医院要与辖区内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远程会诊和预约服务等各项机制,采取特色科室共建、区域资源共享等形式,构建紧密协作联合体,帮助基层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医保杠杆作用,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的报销比例差距,引导群众在基层首诊。
4、深化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编内人员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编外人员探索建立备案管理制度,编外备案管理人员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与在编人员同等对待,实行同岗同酬,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改革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出台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实施方案,建立符合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优化内部绩效考核办法,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贡献突出等人员倾斜,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
5、大力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特别是举办康复、医养结合、护理院等资源短缺专业机构,最大限度放宽规划限制。完善和落实支持社会办医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指导和扶持,启动民营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和评审工作,帮助提高其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引导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积极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工作,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平稳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
6、不断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制订《盐城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核报核销制度,优化基金核报核销流程,增强可操作性,进一步规范基金使用。加强政策研究,推进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与基本医保、大病救助、社会救助等保障制度的衔接。
7、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实施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继续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落实改善服务30条具体措施。各级医院病床使用率控制在100%以内。进一步完善集约式预约诊疗服务,推行分时段预约、基层转诊预约。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组织开展业务流程重组试点,进一步改善门急诊服务。继续开展医疗服务、医疗核心制度落实情况、医疗质量控制等专项检查,加大暗访、飞行检查力度。继续做好无偿献血工作,各县(市、区)组织无偿献血量能基本满足当地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需求。
8、深化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大力推行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全覆盖。积极开展医疗风险互助金制度试点。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努力构建良好执业环境,促进医患关系更加和谐。
二、着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9、加强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县级医院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各县(市、区)县级医院均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继续开展有条件的县级医院转设为三级医院试点;从每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遴选5个专科加强建设扶持,强化专科服务能力,为群众就近就医创造条件。
10、加强机构建设。扎实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启动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以示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特色科室建设为抓手,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能力建设,扩大服务供给。年内,完成50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56个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化建设任务;力争建成9个省级“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9个省级示范乡镇卫生院、1-2个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7个省级示范村卫生室。
11、大力转变服务模式。在农村,发挥乡镇卫生院健康管理团队服务的支撑作用,全面深入推进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力争覆盖所有县(市、区);在城市,全面推进重点人群个性化签约服务试点,力争实施家庭医生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比例达100%。
12、完善基层运行机制。围绕调动机构人员积极性,从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入手,推动各地结合公立医院改革同步合理调整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推动建立骨干医师队伍和特岗津贴等综合措施,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推进优绩优酬。力争各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占当地诊疗人次总数的比例明显提升。
13、巩固发展新农合制度。以县(市、区)为单位,人口参合率继续保持在98%以上,力争各级财政最低补助标准不低于380元。进一步完善新农合补偿方案,扩大门诊统筹基金规模,缩小政策补偿比与实际补偿比差距。全面推进新农合混合支付方式改革,将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扩大到30-50个。在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制度的基础上,鼓励个人对自付医疗费用部分投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做好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间的衔接。规范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开展跨省联网即时结报试点,不断扩大转外预约就医和出院即时结报受益面。
三、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14、全面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均等化水平。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40元以上,强化条线间综合协调,进一步完善协调机制,规范资金管理,加强资金分配与任务承担以及绩效考核结果的匹配,完善绩效考核办法。
15、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工作。重抓人感染H7N9禽流感、埃博拉出血热等新发和输入性传染病的防治,继续做好血吸虫病、艾滋病、结核病、疟疾等重点传染病以及地方病防治工作,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疾病预防控制项目,保持传染病疫情的平稳态势。进一步落实提高预防接种服务水平的各项措施,继续推进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确保儿童预防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大力推动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建立慢性病综合防控长效管理机制,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工作。不断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提高疾控机构能力建设,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人员技能水平。
16、加强爱国卫生工作。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组织开展新一轮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大力推进农村改厕工作,新增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8.3万座。加强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继续保持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全覆盖;不断提升饮用水检测能力,各地疾控机构达到检测42项常规指标能力要求。巩固和发展卫生创建成果,争创1个国家卫生镇、3个省卫生镇,探索开展健康城市建设。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推进健康促进医院、健康社区、健康单位等建设,进一步提升全市城乡居民健康素养综合水平。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集中开展季节性药物灭杀,探索实施病媒生物防制市场化服务,巩固病媒生物防制成果。
17、加强卫生应急能力建设。以“一案三制”为重点,建立健全卫生应急组织体系,充实和调整全市各级卫生应急队伍和专家库人员,完善应急队伍管理体制机制。不断推进基层卫生应急能力规范化建设,继续开展卫生应急理论知识和技能培训以及应急演练活动,建立健全全市卫生应急实验室网络,努力提升卫生应急队伍能力和水平。积极推进卫生应急信息系统建设,做好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工作。加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强化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网络建设管理,提高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救治能力。年内力争6个县(市、区)、2-3个乡镇(街道)达到省级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建设要求。深入开展卫生应急“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活动。认真做好埃博拉、人感染H7N9禽流感等新发传染病、突发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和重大活动卫生应急保障工作。
18、强化医疗机构准入和监管。加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变更、校验、延续注册管理,规范实施现场校验,组织开展以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校验及依法执业等为主要内容的督导检查。修订完善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加大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监管、规范执业,制定《盐城市医疗机构日常监管手册》,将各级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行风建设等各项检查记录在案,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并将考核结果结合到等级医院评审之中。严肃查处医师、护士违法违规行为。
19、强化依法行政和卫生监督工作。围绕综合执法的要求,深化卫生监督机制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根据国家、省卫计委《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规划(2014-2017年)》,认真组织开展献血法、精神卫生法和护士条例、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和执法稽查。加强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职业卫生等监督监测和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等卫生监督抽检工作。以无证牙科和美容黑门诊为重点,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加大执法力度,保障群众健康权益,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20、推进食品安全工作。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完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确保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覆盖所有县(市、区)和全部人口,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置1个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哨点医院。加强食源性疾病防治管理,发挥卫生部门在维护食品安全方面的积极作用。强化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做好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21、切实加强妇幼卫生服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新《江苏省实施〈母婴保健法〉办法》和省卫计委《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科学制定“十三五”区妇幼保健所、县(市)妇幼保健院建设发展规划,进一步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市县两级政府办、独立建制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达100%。加强产儿科规划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儿保门诊规范化建设,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和管理模式改革。强化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监管,确保机构和人员持证率100%,市级爱婴医院复核评估率不低于30%、全市爱婴医院复核评估合格率达95%以上,在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95%以上。实施4个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确保住院分娩率稳定在99%以上,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5/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和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均控制在4‰以下。
22、切实加强干部保健工作。贯彻预防为主方针,提高干部自我保健能力。加强保健基地建设和管理,强化健康干预,提高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健康水平。做好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来宾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四、积极构建现代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23、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在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制度措施,切实加强用药管理,进一步巩固基本药物制度成果。认真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的各项政策措施,不断提高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的比例,逐步实现全面配备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促进与基层机构的用药衔接,方便群众就医。
24、落实常用低价、短缺药品的供应保障措施。贯彻落实省卫计委《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采购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江苏省常用低价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要求,保证低价药品配备使用。贯彻落实《江苏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方案》,加大短缺药品动态监测力度,切实做好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满足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要。
25、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坚持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省网集中采购,实行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依托一个平台、采取一个办法分类采购,实现量价挂钩、招采合一。各地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辖区内公立医院与入围企业进行价格谈判,切实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26、做好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考核监管。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落实基本药物和高值医用耗材供货企业积分考核管理和公示制度,引导供货企业遵纪守法、诚信履约。
五、加快智慧健康信息化进程
27、推进健康信息平台规范化建设。推动市、县两级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升级。深化市级平台功能、应用,扩大接入范围,提升数据质量,加大信息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力度。完善市、县级平台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促进互联互通和有效应用,推动信息技术与健康服务深度融合。
28、完善各类业务信息系统和数据库。严格执行信息标准规范和健康统计指标体系,并督促标准规范的应用落地。推进公共卫生、医疗服务、药品管理、医疗保障和综合监管等业务信息系统,以及卫生各类服务资源、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建设,逐步实现健康统计指标体系与信息化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开发、同步应用。
29、加快远程医疗系统和居民健康卡建设。抓住国家信息惠民工程实施机遇,积极推进居民健康卡和远程医疗系统建设。推动健康相关信息“三网融合”应用,开展区域检验检查、影像诊断及远程会诊、远程监护、远程培训等业务,促进服务资源纵向流动和基层服务能力提升。在严格遵循国家统一标准、保证跨地区通用基础上,按照开放、兼容原则,积极促进居民健康卡与市民卡合作,加强顶层设计、统筹推进,方便群众。
30、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暨电子监察系统和廉洁风险防控系统建设。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实现对廉政风险领域数据采集、查询统计、动态预警和过程监督,切实提高监察工作的客观性、科学性和时效性。
六、全面加强卫生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31、强化城乡基层卫生人员队伍建设。稳定优化乡村医生队伍,保障乡村医生合理待遇,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探索试行基层医生“县编乡用”、“乡编村用”。加强城乡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落实省基层卫生人才“百千万”提升计划,组织基层医务人员实用技能进修,选派40人次以上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参加省级专项培训;开展基层在岗医生全科转岗培训100人次以上,开展乡村医生安全用药知识培训1500人以上;加强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继续医学教育,完成基层卫技人员培训任务。
32、加强重点学科团队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实施科教人才工程,用好人才工作奖励基金,奖励人才引进、培养、开发等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科技成果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拓宽人才引进渠道,主动“走出去”,着力引进高层次和急缺人才,完善人才服务保障机制,做好高层次人才的跟踪服务工作,努力打造苏北卫生人才高地。严格市重点学科创新团队的任务目标考核,强化46个市重点学科、40个市创新团队周期建设项目动态管理,评定增补一批创新团队,开展新一轮市重点人才和培养对象遴选,提升学科团队人才建设层次和水平。
33、加强医学科研创新与成果转化运用。围绕临床需要,深化对外技术合作,做好国家、省科技项目和卫生行业科研专项组织申报工作,联合市科技局开展医学科研立项。加强转化医学基地建设,市县联动开展10期、20项技术诊疗规范推广培训活动。三级医院要力争在省重点学科和协作中心建设、转化医学基地建设、省部级科技立项及进步奖等方面取得突破。
34、加强以医师培训为重点的医学教育。严格执行临床医师“凡进必培”要求,加大培训基地投入建设力度,加强医师规范化培训带教师资队伍建设,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学员招录和培训工作,积极探索社会化招生,扩大规模、优化管理。举办10项以上省级、100项以上市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七、进一步发展中医药事业
35、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围绕“9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以及90%社区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目标,规范乡镇、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建设,全力完成国家和省、市提升工程三年计划任务,促进镇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100%提供,积极争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地级市。
36、培育中医药专科人才队伍。推进国家级、省级8个重点专科项目建设,开展中医重点学科、专科专病医疗质量监管,提高中医临床重点学科、专科建设水平。选拔一批市中医药重点人才、培养对象及农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组织省国医、名师评选推荐,落实国家和省市名老中医工作室和学术思想继承项目任务,组织农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随师学习活动。加强中医科研项目组织实施,重视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办好西学中研究生课程班,完成80名中医类别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强化中医人员“三基”训练。
37、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内涵建设。深化中医医院管理服务持续改进活动,提高等级创建水平。巩固中医医院应急救治能力建设成果,完善急诊科功能建设,推进重症医学ICU功能设置,努力将县级中医医院全部纳入区域120急诊急救体系。开展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组织创建国家及省级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开展基层机构中医特色优势科室建设,组织全市中医特色专科专病评选,培育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特色中医科,创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示范中医科。
38、实施中医预防保健服务项目。组织实施中医“治未病”建设项目,加强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和预防保健科规范建设,大力开展体质辨识、冬病夏治等健康服务。重点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积极开展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试点,探索拓展中医康复保健、养生养老等技术业务。探索建立中医慢病防治中心,发挥中医药在慢病防治中的作用。
39、开展公益性中医药文化惠民服务。组织开展第五届“中医药就在你身边”文化惠民科普巡讲及“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周”义诊宣传等活动,拓展中医药文化传播服务范围。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合作,借助新兴媒体,及时准确有效地宣传发布中医药文化及科普知识等讯息,推进中医药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市县联合组织举办中医健康知识讲座80场。
八、进一步加强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
40、全面加强卫生系统党的建设。进一步强化医疗卫生单位“两个责任”的落实,突出党组织书记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完善党建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并认真考核,不断提升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增强依法行政、加快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继续做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巩固工作,盯紧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的落实,不断完善转变作风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运用全程纪实信息系统,加强科级干部选拔监督管理,提高选人用人工作水平。
41、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行风建设。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对党内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廉政文化建设和警示教育。强化作风建设专项督查工作,不断完善“四风”监管制度体系。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加大行风案件查处力度。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医疗设备招标采购、药品和高值耗材网上集中采购的监督。加强惩防体系建设,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深入治理商业贿赂,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严厉打击违法违纪行为。
九、统筹做好其他工作
42、编制“十三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十二五”规划的终期评估工作。系统分析影响我市“十三五”卫生事业发展的经济、社会、环境、人口等因素,深刻把握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现状,准确判断人民群众对卫生服务的需求形势和新的期待,以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为总体目标,以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划纲要为主要依据,以重大项目、重大工程为基础支撑,以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为基本要求,科学编制 “十三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43、编制“十三五”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适应健康服务业、养老服务业、社会办医发展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等新形势,组织、协调局相关处室和相关单位,在市“十三五”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原则指导下,重点做好康复、精神、急救、儿童、传染等专项规划的编制,积极协调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办医、人才队伍建设等规划的编制工作。年内完成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形成比较完备的卫生事业规划体系。
44、加强卫生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加大正面典型及卫生改革、发展新举措、新成效的宣传力度,树立行业良好形象;强化信息公开和网络舆情处置,不断提高舆情引导能力。
45、加强安全和信访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及时整治事故隐患,确保系统生产安全。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加强研判,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系统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