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未成年人医疗保护工作的通知
连卫医政〔2015〕17号 - 对困境未成年人实施医疗保护的对象有,因家庭贫困难以顺利成长的未成年人,自身遭遇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以及部分涉案未成年人。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7日]
- 扬州市邗江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
- 本办法详细介绍了大病统筹和大病保险。区设立大病统筹基金,单独核算,由区合管办统一管理,列举大病统筹基金主要来源。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的住院医药费进入大病统筹的部分仍按床日付费标准85%报补。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区设立大病保险基金,单独核算,由区合管办统一管理。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08日]
- 关于调整全市2016年新农合个人筹资标准的通知
- 2016年,全市新农合参合人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40元;其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医疗救助对象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给予资助。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25日]
- 扬州市广陵区2015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
- 本办法规定了大病统筹和大病保障办法。大病统筹办法:参保人员当年在所在乡镇报足最高限额后,当年可报销住院医药费用超过3.5万元以上部分在区大病统筹基金中按70%予以报销,全年累计报销限额为8万元。大病保障办法:参合人员全年累计住院医药费用8万元以上部分在区大病保障基金中按80%予以报销,全年累计报销限额为15万元。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4日]
-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
(苏卫规(家庭)〔2015〕5号) - 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特别扶助对象,按规定予以医疗救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给予补助。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