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镇卫发〔2016〕1号 - 调整完善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政策,鼓励实行差异化补偿,开展新农合药品支付标准制定和试点,引导参合群众主动在基层首诊。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9日]
- 徐州市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农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 大病保险起付线原则上定为11000元,由各基金统筹地区与经办机构协议确定。参合患者年度自付的合规费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后,实行分段累进补偿:起付线到50000元(含50000元)部分按55%补偿,50000元以上部分按65%补偿。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5日]
- 关于将苯丙酮尿症纳入我市新农合农村居民重大疾病管理的通知
- 将苯丙酮尿症纳入我市新农合农村居民门诊重大疾病管理,并将苯丙酮尿症专用的低苯丙氨酸食品纳入新农合用药目录,0-6岁儿童专项经费补助50%,其余费用按照70%比例补偿,年度补偿上限为1.5万元;6岁以上(不含6岁)低苯丙氨酸食品费用按照70%比例补偿,年度补偿上限为2.5万元。徐州市妇幼保健院为我市苯丙酮尿症定点医院。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3日]
-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
- 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特别扶助对象,按规定予以医疗救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给予补助。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6日]
- 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医疗救助管理服务机制的通知
- 重大疾病转诊。需要转诊到省市级联网医院救治的农村重大疾病患者,在县级新农合信息管理平台发起网上转诊申请时,应填写重大疾病病种名称。市级定点医院收治农村重大疾病患者后,符合要求的应严格执行重大疾病相关保障政策。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