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镇卫发〔2016〕1号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9日]
调整完善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政策,鼓励实行差异化补偿,开展新农合药品支付标准制定和试点,引导参合群众主动在基层首诊。
徐州市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农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5日]
大病保险起付线原则上定为11000元,由各基金统筹地区与经办机构协议确定。参合患者年度自付的合规费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后,实行分段累进补偿:起付线到50000元(含50000元)部分按55%补偿,50000元以上部分按65%补偿。
关于将苯丙酮尿症纳入我市新农合农村居民重大疾病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3日]
将苯丙酮尿症纳入我市新农合农村居民门诊重大疾病管理,并将苯丙酮尿症专用的低苯丙氨酸食品纳入新农合用药目录,0-6岁儿童专项经费补助50%,其余费用按照70%比例补偿,年度补偿上限为1.5万元;6岁以上(不含6岁)低苯丙氨酸食品费用按照70%比例补偿,年度补偿上限为2.5万元。徐州市妇幼保健院为我市苯丙酮尿症定点医院。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6日]
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特别扶助对象,按规定予以医疗救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给予补助。
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医疗救助管理服务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8日]
重大疾病转诊。需要转诊到省市级联网医院救治的农村重大疾病患者,在县级新农合信息管理平台发起网上转诊申请时,应填写重大疾病病种名称。市级定点医院收治农村重大疾病患者后,符合要求的应严格执行重大疾病相关保障政策。
关于调整市区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8日]
大病保险标准由15元/人/年调整到20元/人/年。大病保险赔付起付线调整为8000元。
淮阴区2015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1日]
全区统一实行住院补偿与门诊统筹补偿相结合的模式,除上缴的大病统筹和风险基金后,统筹基金分为住院补偿统筹基金和门诊补偿统筹基金两个部分。符合大病保险相关条件的,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后,再由大病保险基金按规定比例进行报销。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的通知
连合管委〔2015〕1号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3日]
新农合资金用于参合病人的门诊和住院补偿,以及为参合群众缴纳新农合大病保险参保费用,并实行门诊、住院总额预算管理。其中门诊补偿控制在20%左右,住院补偿的资金控制在75%左右,新农合大病保险经费占总筹资的5%左右。
扬州市江都区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6日]
本办法规定,新农合基金中的5%作为大病保险补偿基金,主要用于为参保人员患重大疾病而投保险的保费。建立大病医疗保险补偿制度。对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规定标准以上费用,将实行不低于50%的大病保险补偿政策。
关于进一步深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
(苏卫基层〔2015〕12号)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5日]
本意见在目标任务中提到“实施按病种收付费的病种,经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自付费用符合大病保险政策的,再按新农合大病保险规定给予补偿”。在主要工作中提出,“全面落实重大疾病保障政策”这一重大工作。通过扩大政策落实覆盖面、动态调整补偿政策、拓展保障管理路径、全面实施即时结报,全面落实重大疾病保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