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印发宿迁市新农合外出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到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办理审批手续的参合人员按照正常补偿标准的70%执行,实行保底补偿:恶性肿瘤类病人保底补偿比例为50%,其它类疾病保底补偿比例为40%。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参合人员,按照正常补偿标准的40%执行,不实行保底补偿。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8日]
- 关于印发《盐城市卫生计生委2016年医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 健全完善大病保险筹资、承办、管理和运行机制,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实施更加精准的大病保险政策。合理设定大病保险起付线,适当扩大合规医疗费用范围,鼓励支持建立补充商业健康保险。做好与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无缝衔接,切实减轻贫困大病患者的医疗支出负担。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8日]
- 关于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的实施方案
- 帮扶家庭发生意外、重病、受灾、亡故等重大情况时及时上报信息并积极主动协调有关人员和部门实施救助。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7日]
-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锡卫规发〔2015〕2号 - 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特别扶助对象,按规定予以医疗救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给予补助。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7日]
-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 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按规定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遭遇意外事件、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生活出现困难,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