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关于印发宿迁市新农合外出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8日]
到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办理审批手续的参合人员按照正常补偿标准的70%执行,实行保底补偿:恶性肿瘤类病人保底补偿比例为50%,其它类疾病保底补偿比例为40%。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参合人员,按照正常补偿标准的40%执行,不实行保底补偿。
关于印发《盐城市卫生计生委2016年医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8日]
健全完善大病保险筹资、承办、管理和运行机制,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实施更加精准的大病保险政策。合理设定大病保险起付线,适当扩大合规医疗费用范围,鼓励支持建立补充商业健康保险。做好与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无缝衔接,切实减轻贫困大病患者的医疗支出负担。
关于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7日]
帮扶家庭发生意外、重病、受灾、亡故等重大情况时及时上报信息并积极主动协调有关人员和部门实施救助。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锡卫规发〔2015〕2号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7日]
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特别扶助对象,按规定予以医疗救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给予补助。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4日]
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按规定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遭遇意外事件、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生活出现困难,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
转发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1日]
6月底前将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纳入乙型肝炎门诊补偿范围,与现有门慢、门特政策衔接,明确具体支付办法;盐酸埃克替尼、盐酸吉非替尼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合规费用范围,以减轻目标人群医疗费用负担。
泰州市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实施“六个一”精准扶助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4日]
根据《关于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签约服务的通知》(泰卫【2016】30号)要求,将年满60周岁的特别扶助对象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期上门巡诊范围,对行动不便的按规定提供上门服务;购买一份住院护理和大病保险。实时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对象投保住院护理和大病保险。
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
盐卫基层〔2016〕18号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7日]
健全完善大病保险筹资、承办、管理和运行机制,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实施更加精准的大病保险政策。各地要合理设定大病保险起付线,适当扩大合规医疗费用范围,鼓励支持建立补充商业健康保险。要落实精准扶贫有关要求,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降低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标准,同时做好与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无缝衔接。
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卫基层〔2016〕1号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3日]
本通知提出“完善新农合大病保险机制”。新农合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提高到人均不低于30元。推进以市为单位统一大病保险政策,合理设定大病保险起付线,适当扩大合规医疗费用范围。落实精准扶贫有关要求,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降低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标准,做好与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无缝衔接,切实减轻贫困人口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关于印发《2016年连云港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要点》的通知
连合管办〔2016〕8号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3日]
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以市为单位统一大病保险政策,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25元;合理设定大病保险起付线,确保大病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在新农合基本医疗报销之后再提高10个百分点。在认真总结已开展的20类重大疾病和14种按病种付费疾病的工作经验基础上,扩大农村重大疾病救治范围,将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纳入农村重大疾病救治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