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政策指南> 卫生健康> 江苏> 标题: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卫基层〔2016〕1号

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卫基层〔2016〕1号

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卫基层〔2016〕1号

各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市)县卫生计生委、财政局: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6〕1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根据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的通知》,2016年我省新农合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425元以上。各统筹地区在省明确的最低筹资标准基础上,可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各方可承受能力,进一步提高新农合筹资水平。全省新农合个人缴费平均达到150元左右。

二、完善新农合大病保险机制。做好新一轮商业保险承办机构招标工作,新农合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提高到人均不低于30元,经过双方协商合作意见一致的也可以续标。推进以市为单位统一大病保险政策,合理设定大病保险起付线,适当扩大合规医疗费用范围,鼓励支持建立补充商业健康保险。落实精准扶贫有关要求,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降低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标准,做好与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无缝衔接,切实减轻贫困人口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三、深化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以省市级公立医院专科(专病)诊疗中心、临床重点专科为突破,不断扩大按病种付费改革实施范围。2016年,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在省一级联网医院总数不少于10个、各地市级联网医院总数不少于5个、各统筹地区内不少于30个。对于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显著提高实际补偿水平,国家规定的重大疾病实际补偿比确保达到70%左右,其它按病种付费的病种实际补偿比县、市、省级应分别达到70%、60%、55%左右。

四、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等“六统一”。省有关政策文件出台前,各地要摸清底数,梳理在整合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做好政策储备和工作预案。创新经办管理,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

五、推进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大力推进省级联网医院“六统一管理”,以市为单位整体落实网上转诊、即时结报、资金结算等相关管理要求,加快实施商业保险机构在省、市级联网医院驻点服务,全面实现转诊住院患者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报。积极推进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工作,通过对接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进一步扩大跨省联网结报试点,努力做到“省内无障碍、省外有渠道”,方便参合群众异地就医。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

2016年5月23日

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