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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
盐卫基层〔2016〕18号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工作,现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卫基层发〔201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2016年全市新农合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

根据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的通知》精神,2016年,我市新农合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425元以上,个人缴费标准适度提高至120元以上。各地在省明确的最低筹资标准基础上,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各方可承受能力,可进一步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妥善做好个人参合费用征缴工作,特别要做好贫困人口的参合工作。

巩固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将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保持在50%和75%以上。严格控制目录外费用占比,缩小政策报销比和实际报销比之间的差距。逐步扩大纳入新农合支付的日间手术范围,适当提高日间手术等门诊诊疗报销比例。支持推进医养结合和社会办医,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新农合定点范围。

二、完善新农合大病保险机制

健全完善大病保险筹资、承办、管理和运行机制,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实施更加精准的大病保险政策。承办期限将满的地区要做好新一轮商业保险承办机构招标工作,经过双方协商合作意见一致的也可以续标。各地要合理设定大病保险起付线,适当扩大合规医疗费用范围,鼓励支持建立补充商业健康保险。要落实精准扶贫有关要求,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降低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标准,同时做好与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无缝衔接,发挥保障合力,切实减轻贫困大病患者的医疗支出负担。

三、深化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

加快推进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支付方式改革,扩大支付方式改革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覆盖面。2016年,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在市级联网医院总数不少于5个、各统筹地区内不少于50个。对于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显著提高实际补偿水平,国家规定的重大疾病实际补偿比确保达到70%,其它按病种付费的病种实际补偿比镇、县、市级分别达到85%、70%、60%左右,充分发挥支付方式改革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作用和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作用。完善针对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差异化支付政策,支持参合居民与基层医疗机构家庭医生团队开展签约服务,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四、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

按照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的统一部署要求,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等“六统一”。创新经办管理,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

五、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

完善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加强对目录外药品使用率、药占比、次均费用、住院率、平均住院日等指标的监控,定期开展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坚持基金收支运行情况信息公开和参合人员就医结算信息公示制度,加强社会监督。依法加大对骗保套保行为的处罚力度。

六、推进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完善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平台,全面实现转诊住院患者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报,积极推进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工作,努力做到“省内无障碍、省外有渠道”,方便参合群众异地就医。




盐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盐城市财政局

201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