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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6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盐卫综合〔2016〕5号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新区社事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下达2016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任务的通知》(盐政发〔2016〕1号)要求,组织实施好2016年健康盐城计划和智慧民生建设项目,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责任,确保全面完成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任务,现将《2016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3月14日



2016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健康盐城计划和智慧民生建设项目实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责任,确保完成2016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年内完成42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48个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标准化建设任务;

(二)完善新农合市级信息平台,实现新农合病人网上转诊、异地结报;

(三)建设市级卫生应急体系、卫生应急指挥系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心;

(四)加强传染病、妇幼保健、精神病等专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实施“三无”精神病人医疗救助、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和耐多药结核病定点医疗救治等项目;

(五)启动市中医院南扩工程、市口腔医院改造工程和市妇幼保健院开发区东区项目;

(六)加强与知名医院合作,建立10个以上名医工作室和诊疗中心;

(七)建设远程医疗系统。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项目。

2016年全市总投入资金3.79亿元,计划完成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标准化建设项目42个、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化建设项目448个。

1、分解任务。响水县标准化建设乡镇卫生院4个、村卫生室30个;滨海县标准化建设乡镇卫生院3个、村卫生室58个;阜宁县标准化建设乡镇卫生院4个;射阳县标准化建设乡镇卫生院6个、村卫生室75个;建湖县标准化建设乡镇卫生院9个、村卫生室60个;大丰区标准化建设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个、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70个;东台市标准化建设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个、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63个;盐都区标准化建设乡镇卫生院3个、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70个;亭湖区标准化建设乡镇卫生院2个、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15个;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标准化建设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4个;城南新区标准化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3个。

2、统一标准。对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按照规模适宜、功能适用、装备适度、运行经济的工作思路,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做到规划布局、勘探设计、招标监理、签订合同、资金管理、支付款项“六统一”,确保标准化建设项目适度超前、保证达标。

3、健全机制。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房屋、设备设施登记管理、质量监测和维护更新等制度,加强业务用房和设备维护更新经费保障。同时,加强建设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确保资金投入效益。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新区社事局;由市卫生计生委基层处牵头组织实施。

(二)完善新农合市级信息平台。

1、推进新农合网上转诊、异地结报。进一步加强市、县新农合平台数据标准化建设,严格按照省有关规范要求传输数据,完善新农合市级平台与省级信息平台的功能匹配,实现自动数据筛选、上传与下载功能。

2、推进新农合基本补偿与大病保险补偿、农村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改造新农合市级平台后台配置系统和接口技术方案,实现各县(市、区)新农合信息业务系统以及市级定点医疗机构  HIS系统互联互通、数据交互、信息共享,实现全市参合人员新农合基本补偿与大病保险补偿、农村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

3、推进新农合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建设在线监督管理功能,加强业务监测、基金监管、分析评价等功能,推进新农合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促进合理诊疗、合理用药。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由市卫生信息中心牵头组织实施。

(三)建设市级卫生应急体系。

市级卫生应急体系建设项目包括市卫生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应急病房装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心建设三个子项目。

1、建设卫生应急指挥系统。利用已建成的市级卫生信息区域平台,通过设计安装卫生应急指挥系统软件、增加市级卫生应急指挥中心系统平台和卫生应急现场处置人员移动终端硬件设备,建成市级卫生应急指挥系统。

2、建设应急实验室和卫生应急病房。利用市疾控中心现有的实验室建成应急实验室,满足应急检测需要;市级卫生应急病房设在市级传染病类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市二院内,按应急病房硬件建设要求,配置齐全专用彩超、床旁监护系统、移动DR、急诊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一系列基本设备,以保证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

3、建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心。购置有关应急物资,完善卫生应急处置中心、卫生应急处置信息化系统和快速处置装备。

责任单位:市疾控中心、市二院、市急救医疗中心,由市卫生计生委应急办牵头组织实施。

(四)加强传染病、妇幼保健、精神病等专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

1、提升传染病救治能力。加强市二院传染病救治能力建设,实施艾滋病定点医疗救治,组建独立的艾滋病收治病区;实施耐多药结核病集中收治;实施埃博拉出血热、禽流感、中东呼吸综合征等突发疫情定点集中处置。

2、提升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启动市、县两级妇幼保健院标准化建设,建立市、县两级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中心,建成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提高全市孕产妇、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

3、实施“三无”精神病人医疗救助。在市四院设立相对独立的医疗区域,对“三无”精神病人和贫困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实施集中收治、医疗救助。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市二院、市四院;第一项和第三项由市卫生计生委疾控处牵头组织实施,第二项由市卫生计生委妇幼处牵头组织实施。

(五)启动市中医院南扩工程、市口腔医院改造工程和市妇幼保健院开发区东区项目

1、启动市中医院南扩工程。将原市委党校教学楼和办公楼改建成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教学基地和盐城市中医健康管理中心,年内竣工;购置整合盐都区疾控中心等地块,使医院南北区连成一体,筹建新门诊楼。

2、启动市口腔医院改造工程。完成对盐都党校地块购置改造整合工程,改建门诊综合楼,确保年内完成装潢改造和设备购置工作。

3、启动市妇幼保健院开发区东区项目。市妇保院东区项目已经投入3.87亿,总投入是8.37亿,尚需要4.5亿元才能全部完成。按政府决策方案,启动项目后续工程。

责任单位:市中医院、市口腔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由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处牵头、规财处配合组织实施。

(六)建立10个以上名医工作室和诊疗中心

1、统筹规划。根据各医院的功能定位和医院发展方向,选择与国内外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名院名医进行合作,把本院的优势学科迅速做大做强,带动医院薄弱学科协同提升,实现医院对外交流合作的可持续发展。年内市区医院共建立17个名院名医工作室和诊疗中心,其中市一院4个,市中医院3个,市二院1个,市四院2个,市妇幼保健院1个,市口腔医院1个,市三院5个。

2、错位发展。按照特色化、差异化的发展思路,各医院根据自己的优势,选择对外合作的专科,统筹兼顾,协同、错位发展,避免市区医院之间的同质化。

3、健全机制。建立名院名医工作室长效管理机制,明确推进计划和考核标准,出台《盐城市名院名医工作室“十三五”规划》和《盐城市名院名医工作室考核标准》。各医院成立名院名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符合本院发展实际的高层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学术梯队建设规划与年度计划,确保名院名医工作室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市一院、市中医院、市二院、市四院、市妇幼保健院、市口腔医院、市三院,由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处牵头组织实施。

(七)建设远程医疗系统

1、加快市级远程医疗平台建设。面向二、三级医院,在统一网络、统一管理下开展跨区域的远程医疗服务。在已实现市一院与7个县(市)人民医院远程医疗系统互联互通,开展远程会诊和远程影像诊断等服务的基础上,新增远程临床检验资料共享、远程心电诊断、远程预约服务、远程医学咨询、远程医学教育、远程预防保健等远程临床医疗服务,同时将市中医院、市妇保院接入市级远程医疗平台。

2、加快基层远程医疗系统建设。在各县(市、区)建成中心化、集约式的远程会诊中心、远程影像诊断中心、远程心电诊断中心的基础上,加快相关软、硬件和会诊中心设施建设,年内新增远程临床检验资料共享、远程病理诊断、远程预约服务、远程医学咨询、远程医学教育、远程预防保健等6大类远程临床医疗服务,市、县、乡、村各级远程医疗系统无缝对接,实现全市远程医疗全覆盖。

3、推进制度和配套设施建设。建立健全远程医疗系列配套管理制度,包括分级管理制度、审核同意制度、合作协议制度、知情同意制度、监督管理制度,以及信息安全管理、准入管理制度、责任认定制度、考核评价制度、奖惩制度等,加强电子病历、健康档案、业务信息系统以及相关数据库和数据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新区社事局;由市卫生信息中心牵头组织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重要意义,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措施落实到位、资金投入到位、项目管理到位。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计划,落实推进措施,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地要切实加大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相关任务的财政保障力度,足额将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按时完成年度补助资金预拨,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三)严格督导考核。市卫生计生委把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纳入全市卫生计生工作目标任务综合考核内容,实行每月动态考核和年终综合考核相结合,定期开展督查,通报工作进度,强化监督管理。

(四)营造良好氛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结合当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要求,深入宣传实施2016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进展成效,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