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3日 来源:徐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 浏览次数:3966
徐卫农卫〔2015〕9号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管理办公室,市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经市新农合技术指导组讨论研究,决定将苯丙酮尿症纳入我市新农合农村居民门诊重大疾病管理,并将苯丙酮尿症专用的低苯丙氨酸食品纳入新农合用药目录,0-6岁儿童专项经费补助50%,其余费用按照70%比例补偿,年度补偿上限为1.5万元;6岁以上(不含6岁)低苯丙氨酸食品费用按照70%比例补偿,年度补偿上限为2.5万元。徐州市妇幼保健院为我市苯丙酮尿症定点医院。请各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定点医院做好新农合系统维护工作,此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徐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