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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锡卫发〔2016〕4号

各市(县)区卫生计生(社会事业)局(委),各直属单位,各在锡省属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16年全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3月30日

  

2016年全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全市卫生计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落实医改各项政策措施,着力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深化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积极构建分级诊疗制度,切实改善人民群众就医看病感受,大力促进卫生计生公共服务均等化,巩固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积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继续全面落实计生奖励扶助政策,加大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力度,切实发挥卫生计生公共服务社会效益。

  一、科学制订实施“十三五”发展规划

  1. 认真做好“十三五”卫生计生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针对“十二五”期间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系统研究“十三五”卫生计生发展重大战略问题,理清今后五年的发展思路,谋划好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并注重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开门编规划。在总体规划的框架下,切实编制好“健康无锡”建设、区域卫生、卫生人才、疾病预防与控制、卫生应急、医疗机构设置、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卫生监督执法、中医药事业、卫生科技教育、爱国卫生、卫生信息化、人口计生服务等专项规划。

  二、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 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质运作各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出台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理顺各方权责关系,进一步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落实院长责任,逐步推动院长职业化,强化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结算、医院绩效工资总量、院长年薪挂钩,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快实施总会计师制度,通过加强内外部监管及绩效考评等激发运行活力。全面落实政府6大项投入政策,科学核定、逐步化解公立医院长期债务。深化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加强公立医院运行监测,完善价格管理政策,建立以合理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配合人社部门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企业谈判机制。

  3. 健全药品供应保障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确保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现与基层医疗机构的用药衔接。落实妇幼保健机构药品使用管理政策。加快采购平台建设,按照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规范开展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公平公正公开组织市级价格谈判,增强医疗卫生机构在集中采购中的参与度,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降低药品虚高价格,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腾出空间。加强短缺药品动态监测、储备保障和市县联动监管,切实落实省药品采购管理考核办法和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备案采购管理等系列政策。

  4. 加快构建分级诊疗制度。扩大基层首诊试点,推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回归功能定位,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诊疗和规范管理为突破口,推动形成分级诊疗制度框架。协同人社等部门提升医保体系运行质量,制定实施不同参保对象基层首诊规定与医保支付政策,并将妇幼健康项目纳入基层首诊制度。以提升基层能力为重点,加强医联体内涵建设,在城市全面推行市区一体化,在涉农地区推行县乡村一体化改革,推动资源下沉、重心下移。持续推进各类对口支援、基层契约服务,促进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制度早日建成。

  5. 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加大各级各类人才培养机制建设,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制定人员备案管理的具体措施,探索开展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研究落实年金制度等配套措施,试行院长年薪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6. 加强卫生计生服务监测。采用总量控制、指标限定、目标管理的方式,加强对公立医院费用总量、单位服务费用均值、费用构成等的监测。

  7. 强化医疗服务监管职能。组织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完善医疗服务监管制度,继续在二级以上医院开展群众满意度第三方测评并实施问责。

  8. 推进社会办医。大力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推进完善全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

  三、改革完善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9. 依法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做好《无锡市实施

  10. 加强目标责任制管理。研究制订我市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科学合理设定考核指标,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开展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

  11. 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完善计划生育宣传倡导、依法管理、群众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能力建设,稳定和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力量。

  12. 推进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加强相关医疗保健机构执业规范管理,加强预警,定期通报反馈出生人口性别比监测情况,严肃查处“两非”行为。

  13. 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利益导向政策。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加大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力度,完善市、区两级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推进企业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的全面兑现。

  14. 强化幸福家庭创建。完善幸福家庭创建目标考核体系,推进新型家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人口环境,积极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示范市,全面推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工作。

  15. 深化“一盘棋”工作机制。全面应用省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推进网上信息核查和共享,适应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要求,做好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的生育登记服务。

  四、着力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效能

  16. 深入实施健康城市建设。做好第二轮健康城市建设终期评估,制定并实施新一轮健康城市规划。大力培育健康细胞工程,开展省级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和健康家庭创建,高标准建设市级金城湾健康主题公园,力争在国家100个健康城市指数测评中获得好成绩。加强控烟各项工作,巩固卫生计生系统禁控烟成果。深化卫生创建工作,科学实施病媒生物防制,推行社区毒鼠点规范化建设、社区市场化专业消杀综合服务试点和农村生态改厕,开展《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等执法检查。

  17. 持续推进重大疾病防控。完善医疗机构传染病监测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强化医防协作,提高全市传染性疾病防控能力建设,保持传染病防控的平稳态势。继续推进国家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和慢性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落实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推广实施重性精神疾病“医院—社区—家庭协同管理”模式。江阴市、锡山区、惠山区年内完成消除血吸虫病达标评估验收。

  18. 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完善医疗机构HIS系统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管理系统建设,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

  19. 加强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优化整合,年内市县两级技术服务资源到位率60%以上。加强妇幼健康机构标准化建设,引导综合医院增设产儿科住院床位,加大产科、儿科和助产士培养力度,努力提升产儿科建设水平,扩大妇幼保健和产儿科住院服务供给。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能力建设,保障母婴安全。协调梁溪区、新吴区设立独立建制的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和优质服务示范创建。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儿保和计划生育门诊规范化建设。积极实施再生育全程服务行动,提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向育龄人群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优质服务,推进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实施城乡全覆盖,构建以自助服务为主导的现代化城市避孕药具发放服务新体系。

  20. 健全卫生应急体系。深化市(县)区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建设和全民自救互救素养提升工程,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管理,依法规范做好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有力提高卫生应急处置能力水平和指挥水平。

  21. 抓好流动人口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深入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和社会融合两项国家试点,建立与流动人口健康需求相适应的运行机制。积极开展流动人口传染病防控、职业病预防、健康管理等健康促进活动,开展关怀关爱工作,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

  五、持续加强基层卫生能力建设

  22. 深化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制定出台进一步深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意见,继续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引导和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更多更优服务。完善基层机构财政补助方式和绩效工资政策,核定任务与定额补助挂钩并适时动态调整,建立绩效工资总量调控机制,加大内部自主分配力度,保证一线医疗业务骨干收入明显增长。研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衔接办法,充分发挥医保支付和价格政策对分级诊疗的引导和支撑作用。

  23. 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强化县区级地方政府和行政部门、服务机构在项目组织管理、资金拨付、任务落实等方面的主体责任;积极做好新一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国家和省绩效评估。

  24. 着力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能力建设。制定实施《无锡市基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继续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档升级建设,积极开展“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创建活动,争创一批省级示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省级示范村卫生室。扎实推进基层卫生机构特色科室建设,推进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乡村医生实用技能进修培训。

  25. 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保障和激励制度,加强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建设,推行家庭医生预约就诊、定向分诊和便捷转诊,提升家庭医生全科服务内涵质量,提高社区居民对家庭医生制度的依从性。

  26. 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扩大门诊统筹基金规模,规范慢病门诊补偿办法,提高门诊手术、日间手术报销比例,控制门诊转住院行为。积极推进大病医疗保险工作,逐步提高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水平。继续做好农村20类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

  六、着力优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27. 持续提升临床专科能力。组织开展临床医学重点专科评审,扶持儿科、传染、急诊、重症医学、病理等薄弱专科建设。加强医务人员“三基三严”培训,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28. 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持续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和医疗服务流程优化,合理调配医疗资源,推行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积极开展预约诊疗服务。进一步扩大日间手术覆盖面,努力缩短平均住院日,力争公立二、三级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分别控制在8天、9天左右,三级专科医院平均住院日比上年度继续有所下降。

  29. 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和安全。完善全市质控体系建设,加大质控力度。建立药事管理长效机制,规范临床医师处方权限,加强临床药师培训,推进临床药师制度建设,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肿瘤治疗药及肿瘤治疗辅助药临床使用管理等制度。加大门诊、急诊抗菌药物静脉使用管理力度,逐步取消除儿童医院外的二级以上医院门诊患者静脉输注抗菌药物,提高规范用药水平。加强血液安全管理,全面推进血液核酸检测。

  30. 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落实“三合理规范”、推进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促进二、三级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严格控制药占比,加强耗材管理。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比例(不含中药饮片)力争控制在40%以下。

  31. 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开展护理管理人员培训、专科护士培训、“年轻护士素质提高行动”,开展延续护理模式探索,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

  七、切实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32. 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内涵建设,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区建设。健全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力争实现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目标。发挥中医药在健康服务、健康养老中的特色优势,深化中医“治未病”工程。推进各市(县)区积极争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33. 提升中医药发展水平。做好中医诊疗服务模式创新试点工作,提升各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综合能力,开展大型中医医院巡查活动。注重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中医护理等人才培养。深入推进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开展老中医药专家和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

  34. 推动中医药科技创新。加强名老中医学术思想、技术方法、诊疗经验的整理和研究,鼓励开展中医药基础理论、诊疗技术、疗效评价研究,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探索推进“互联网+中医药服务”。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优势病种诊疗方案,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35. 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以中医药文化惠民为宗旨,开展第六届“中医药就在你身边”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活动,通过中医药文化作品创作、科普巡讲、中医药体验等多种形式,实施好中医药文化惠民工程,加强中医药知识的传播、推广与普及,促进中医药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

  八、大力加强科技和人才队伍建设

  36. 加强重点学科和高层次人才梯队建设。实施省“十三五” “科教强卫”和市“十三五”新“三名战略”,出台扶持政策和措施,加强各类载体平台建设,落实专项资金,加大投入力度,扶强补弱、优化布局,促进优秀青年骨干成长,培育一批省级医学重点人才(创新团队),建设若干创新(实验)平台,重点扶持现有优势学科,集中力量,持续推进国家级医学重点专科和省、市级重点学科建设。

  37. 完善人才培训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人才引进培养力度,深化与国际、国内医学院校、科研院所等的合作交流,提高全科医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水平和内涵质量。加快卫生管理人才培养使用,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卫生人才“百千万”提升计划,进一步强化各类医学继续教育。

  38. 持续推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搭建卫生科技创新平台,促进基础研究、临床研究、产品和项目开发一体化运作,带动医学学科和人才发展。争创一批高质量成果,加强国内外医学高新技术引进、消化、再创新,推动成果转化和适宜卫生技术推广应用,切实提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完善科技项目评价与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水平。

  39. 优化人才科教发展环境。加大对卫生人才和科技教育的投入保障,推进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落实一定比例的事业经费用于人才和科技发展,各医疗卫生单位年度科教人才发展经费应占年度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确保医疗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

  九、大力推进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

  40. 夯实信息化发展基础。加强信息化组织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快组建市统计信息中心、采购中心,完善信息化建设工作机制。完善并推进信息标准体系落地和执行,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

  41. 全面推进信息化重点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智慧健康提升工程”立项,深化推进“三个一”工程,启动居民健康卡项目,实施好“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居民健康管理示范项目”。推进市级医疗数据中心建设,加快原在建项目的结项、验收和筹资结付工作。

  42. 提升重点领域信息化建设应用水平。加快市(县)区区域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改造,完善全员人口、电子健康档案等六大数据库,提升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应用水平。提升基层信息化建设应用水平,促进居民健康档案动态更新管理。提升医院信息化建设规范化水平,推动医院提升基于电子病历的信息平台集成化程度,提高医院内外部信息交换共享能力。提升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信息化水平,支撑推进医联体内部信息系统一体化。加大信息惠民工作力度,努力推进“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新模式,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医疗“供给侧改革”。

  43. 加强卫生计生统计工作。强化统计数据扎口管理,规范统计信息采集和发布,提高卫生数据的质量与使用效率。建立卫生计生核心监测统计指标,尽快实现统计数据的信息系统直供,加强数据分析应用。

  十、加快推进卫生计生法治建设

  44. 规范落实卫生计生法治工作。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强化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做好相关审批事项的承接、取消、下放和转移,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科学民主立法,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完善法律顾问制度,重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提高依法办案能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带头学法,提升法治思维意识。

  45. 加大卫生计生综合执法力度。健全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制,整合执法资源,强化监管职能,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切实加大综合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深化传染病防治监督行动年专项行动,加强爱国卫生监管,组织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医疗技术大排查,全面开展卫生计生服务监管。推进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十一、做好其他各项重点工作

  46. 持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始终保持反“四风”力度,严格监督执纪,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越往后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重点查处“九不准”颁布后仍然不收手不收敛、顶风违纪违法的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47. 切实加大行业宣传力度。紧紧围绕卫生计生工作的重大部署、重点工作,做好新闻发布、新闻宣传和政策解读,形成舆论声势,引导合理预期。加大典型宣传和社会宣传力度,推进健康文化和人口文化建设,启动“婚育新风进万家”第五阶段活动,持之以恒抓好青年思想引导工程,进一步弘扬卫生计生职业精神,促进和谐医患关系构建,树立卫生计生行业良好社会形象。

  48. 开展卫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制订《无锡市卫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建立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护士等医务人员职业信用档案,制定评价指标标准,逐步推行职业信用报告。

  49. 切实加强机关自身建设。着力抓好机关理论学习和业务交流,增强服务意识,强化责任担当,提高行政效力,防止不作为、慢作为。强化机关内部考核,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考核责任,推动机关工作创新创优。不断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做到守纪律、讲规矩、当先锋。

  50. 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工作要求,全面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遏制一般事故发生。

  51. 统筹做好其他各项工作。持续加强国际合作交流,认真实施好我市独立组队的江苏省第26期援桑给巴尔医疗队相关工作。持续加强制度建设,统筹做好政务公开、信访维稳、对口支援、干部保健、离退休干部等各项工作,推动全市卫生计生事业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