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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无锡市基层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锡卫基妇〔2015〕5号

各市(县)区卫生(社事)局:

   现将《2015年无锡市基层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5年基层卫生工作主要考核指标.doc

 

  

                                                                      无锡市卫生局

                                                                      2015年3月12日

  

  2015年无锡市基层卫生工作要点

  

 

  2015年全市基层卫生工作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和省级综合医改试点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能力建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快构建分级诊疗新模式,推动全市基层卫生事业发展再上新的台阶。

  一、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 提高筹资标准。稳步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人均筹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3%,人均筹资标准达到740元,同时稳步提高个人缴费占整体筹资比重。

  2. 完善统筹补偿方案。扩大门诊统筹基金规模,规范慢病门诊补偿办法,提高门诊手术、日间手术报销比例,控制门诊转住院行为。缩小政策报销比和实际报销比之间的差距。县乡两级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以上,乡村两级卫生机构门诊报销比例不低于50%。

  3. 推进分级诊疗制度。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差距,逐步形成未经转诊不予报销的制度。推开新农合混合支付方式改革,将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扩大到30—50种,建立支付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新农合打包付费方式,引导区域内各级医疗机构形成责任和利益共同体。控制县外住院人次占比,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乡镇卫生院住院人次占比力争再提高1—2个百分点。

  4. 加强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积极推进大病医疗保险工作,逐步提高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水平,力争使大病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再提高15个百分点。继续做好农村20类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

  5. 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快完成与省统一的新农合人口数据库对接。积极推进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管理。规范异地就医管理服务,积极推进跨省联网即时结报工作,不断提高转外预约就医和出院即时结报受益面。

  二、着力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能力建设

  6. 完善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制定实施《无锡市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会同相关部门加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实施,合理调整布局,壮大基层卫生资源总量,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提档升级建设,进一步改善基层卫生机构服务条件和服务环境。

  7. 深化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完善多渠道运行补偿机制,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完善绩效工资和考核评价制度,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基层人员工作积极性。

  8. 提升基层机构建管水平。巩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成果,1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全科诊室标准化建设,积极开展国家星级社区卫生服务创建活动,力争建成全国“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11个、省级示范乡镇卫生院2个、省级示范村卫生室1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规范化建设全面达标。

  9.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保障和激励制度,加强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建设,推行家庭医生预约就诊、定向分诊和便捷转诊,提升家庭医生全科服务内涵质量。加强社会宣传与引导,提升社区居民对家庭医生制度的依从性。

  10. 加强基层特色科室建设。继续扎实推进基层卫生机构特色科室建设,加强特色科室建设目标管理,加大技术准入、药品配备、资金投入、对口支援等政策扶持力度,年内增建特色科室10—15个,全市基层特色科室建设总量达到50个,覆盖5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1. 全面实施基本医疗分类管理。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行基本医疗分类管理工作,完善医保结算和基本药物配套政策,进一步发挥基本卫生机构基本医疗服务功能。

  12. 推进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以实用技能培训为重点,组织开展家庭医生临床能力培训、社区护士岗位能力培训、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培训、乡镇卫生院技术骨干“务实进修”培训。全面建立乡村医生医疗责任险,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责任保险全覆盖。

  13.创新基层卫生服务与管理模式。继续推进家庭医生工作室、社区“医养结合”、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有效工时制绩效考核等社区卫生服务和管理模式创新项目实施,及时总结项目经验并推广应用。

  三、扎实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

  14. 提高项目补助经费标准。确保人均补助水平按常住人口计达到省定40元以上。强化县区级地方政府和行政部门、服务机构在项目组织管理、资金拨付、任务落实等方面的主体责任。

  15. 完善项目综合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综合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强化服务对象健康管理服务功能,促进流动人口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大对服务开展情况的督导评估,增强项目实施效果。

  16. 切实增强项目实施效果。全面落实国家确定的11类43项服务,确保各项工作指标达到省、市目标。充分发挥电子健康档案作用,推进防治工作融合,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重点人群个性化健康管理相结合。改进绩效考核方法,加强服务质量监测管理,继续实施第三方评价。广泛宣传,扩大项目实施社会影响力。

  四、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

  17. 调整完善基层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按照省统一部署,根据基层特色科室建设、慢性病防治、疾病康复治疗以及建立双向转诊、分级诊疗制度需要,按规定比例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外、医保目录和新农合目录内的药品。少数规模较大、功能较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批准可参照二级综合医院的要求配备使用药品。

  18. 加强常用低价短缺药品动态监测和配供管理。落实国家和省常用低价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政策,完善组织低价短缺药品动态监测工作,及时了解信息,加强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功能,提高低价短缺药品采购、配送效率,加强对常用低价短缺药品采购、配送、使用和结付款监管,努力确保低价短缺药品供应。

  19. 规范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监管。加强基本药物采购情况的动态监测和管理,及时掌握采购计划执行、药品配送到位以及购药货款支付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强化对药品供货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配备和使用的考核评价,坚持网上监管与现场督查相结合,促进基本药物供应及时。

  20. 加快推进药物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完善全市医疗机构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建设,拓展平台功能,做好与省平台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智慧健康信息平台的对接,加强对各基层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基本药物使用信息监控,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

  21. 加强药品管理与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各级药政管理队伍建设,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工作统筹协调。组织药品政策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培训,提高管理人员药物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强化医务人员法规理念,提高科学用药水平。

 

    抄送:省卫生计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