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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病种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连合管办〔2016〕7号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病种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连合管办〔2016〕7号

各区合管办,市开发区、云台山景区、徐圩新区、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医疗机构:

为做好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病种管理工作,现将《连云港市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病种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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