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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儿童苯丙酮尿症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管理的通知

关于将儿童苯丙酮尿症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管理的通知

淮卫发〔2016〕46号

各县区卫生计生委,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淮安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将儿童(0-14周岁)苯丙酮尿症纳入我市新农合门诊重大疾病管理,治疗苯丙酮尿症专用的低苯丙氨酸食品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每人每年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1万元,限额内按实际发生医疗费用的70%补偿。淮安市妇幼保健院为我市儿童苯丙酮尿症定点医院。请各地和定点医院做好新农合系统维护、儿童苯丙酮尿症特殊门诊申报、审批和补偿,此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