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推行方便群众就医实施意见的通知
泉政办〔2013〕66号 - 积极开展择日住院患者付费制度改革。新农合定点医院要结合20类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将择期手术住院患者院前检查的费用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待条件成熟后,再扩大试点范围。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26日]
-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政策措施的通知
-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政策措施的通知细则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26日]
- 嘉峪关市关于新增和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付费标准的通知
- 为了鼓励和支持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引进新技术、新设备,开展新业务,促进医疗技术服务质量,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经研究决定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增恶性肿瘤介入化疗或栓塞术等9个单病种,并调整精神病等4个单病种付费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22日]
- 关于调整酒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标准的通知
- 关于调整酒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22日]
- 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 救助对象。是指具有我市城乡居民户口,参加新农合、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的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户以及其他经民政部门低收入家庭认定的生活困难家庭成员重特大疾病患者。拓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将尿毒症、白血病、0-14周岁儿童先心病、重性精神病、妇女两癌(乳腺癌、宫颈癌)、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8种重特大疾病纳入救助范围。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