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谈判机制将部分特殊药品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3〕72号 - 特药的谈判范围。在治疗重大(罕见)疾病中,对临床必须、疗效确切、价格昂贵,不在《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之内的药品,如抗肿瘤分子靶向药、孤儿药等,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特药谈判范围。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07日]
- 孙吴县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 2012年孙吴县参加新农合人数达到39689人,住院补偿封顶线为10万元,参合率100%。新农合和民政对白血病、先心病等13种大病救助,实行“一站式”结算,报销90%医疗费。投资3458万元,新建标准化县人民医院和急救中心,医疗环境极大改善。(孙吴县政府)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06日]
- 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政综〔2013〕86号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05日]
- 关于转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符合配置康复辅助器具的人员为:享受抚恤待遇的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05日]
-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 烈士及其他优抚家庭子女,原基建工程兵、困难归侨和驻防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发生突发变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自深圳市支援建设或对口帮扶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提供的其他类证明材料或费用单据;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0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