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18日]
Ⅰ类病种不设起付标准。 Ⅱ-Ⅳ类病种起付标准如下:驻济省(部)三级综合定点医疗机构 800元;其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二级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门规病种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设起付标准。
楚雄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15日]
探索建立“贫困妇女健康救助基金”,安排专项资金,逐步实现农村妇女每3年至少享受1次免费妇科病检查。
我市正式实施困难救助对象医疗费“一站式”结算服务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14日]
​优抚对象及低保等困难救助对象医疗费“一站式”结算服务,就是对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低保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优抚对象和“五老”人员等五类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在佛山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门诊特定病种)发生的费用,在市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医院现场结算,出院时只需缴纳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应负担部分。
关于全市东部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13日]
到2015年,营口市东部山区农村居民参保率达到90%,新农保发放率达到100%。不断加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2015年,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人均筹资水平超过3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超过75%。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12日]
保险公司应根据被保险人居住和就医分布情况,设立服务网点,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提供便捷服务。应加强与基本医保、医疗救助的衔接,提供大病保险的“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积极利用机构网络优势,为被保险人提供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12日]
本办法所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指为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城乡居民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
三门峡市民政局 三门峡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提高农村居民重性精神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民〔2013〕19号)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11日]
三门峡市民政局 三门峡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提高农村居民重性精神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民〔2013〕19号)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11日]
参保(合)人员经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还需个人负担的超出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中。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不含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下个人自付部分。大病保险起付线为一个年度的报销起付线,上不封顶。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困难群体医疗救助比例的通知
榕政办〔2013〕41号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10日]
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2〕19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提高我市城乡困难群体医疗救助比例。
我市新农合大病医保新增17个病种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09日]
在巩固提高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医疗保障水平的基础上,将重大疾病的医保病种数量由原来的3种扩大到20种,新增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7种重大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