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管理的通知
- Ⅰ类病种不设起付标准。 Ⅱ-Ⅳ类病种起付标准如下:驻济省(部)三级综合定点医疗机构 800元;其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二级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门规病种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设起付标准。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18日]
- 楚雄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
- 探索建立“贫困妇女健康救助基金”,安排专项资金,逐步实现农村妇女每3年至少享受1次免费妇科病检查。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15日]
- 我市正式实施困难救助对象医疗费“一站式”结算服务
- 优抚对象及低保等困难救助对象医疗费“一站式”结算服务,就是对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低保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优抚对象和“五老”人员等五类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在佛山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门诊特定病种)发生的费用,在市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医院现场结算,出院时只需缴纳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应负担部分。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14日]
- 关于全市东部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
- 到2015年,营口市东部山区农村居民参保率达到90%,新农保发放率达到100%。不断加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2015年,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人均筹资水平超过3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超过75%。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13日]
-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保险公司应根据被保险人居住和就医分布情况,设立服务网点,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提供便捷服务。应加强与基本医保、医疗救助的衔接,提供大病保险的“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积极利用机构网络优势,为被保险人提供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