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24日]
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22日]
政策要求分级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多渠道筹集资金,在中国境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为救助对象,医疗机构对其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
梧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医疗费用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21日]
异地安置人员在居住地所选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规定的医疗费用,门诊医疗费用在其个人账户或个人门诊补贴内报销。住院医疗费用,按《实施办法》规定办法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按《梧州市城镇基本医疗大额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解决。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时需提供身份证、医疗证、医保卡复印件、银行账号,及相关医疗材料。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厦湖府办〔2013〕10号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21日]
因医治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报销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仍较大,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给予适当救助:1.个人自付医药费在1万—3万元之间的(含3万元),救助标准为1千—2千元;2.个人自付医药费在3万—10万元之间的(含10万元),救助标准为2千—1万元;等。
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安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21日]
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安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转发市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制定的龙岩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救助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2013〕37号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20日]
紧急救助: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遭遇突发事件、自然灾害,造成财产重大损失和家庭成员重大伤亡或重大疾病的,根据重大变故的程度,经本人申请、村乡复核、县(市、区)确认审批公示后,给予一次性救助5000元。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2号)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20日]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月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24日起施行。
关于将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19日]
北京市将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19日]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月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10日起施行。
我省城镇居民“大病医保”试点启动哈尔滨、绥化为试点城市,力争7月1日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18日]
新华社电 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解决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我省确定哈尔滨、绥化为全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城市,目前相关工作正紧锣密鼓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