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关于印发2013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明人社〔2013〕25号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17日]
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加快建立完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目录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在85%和7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保持在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政府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提高到280元/人。
舒兰市民政医疗双管齐下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06日]
舒兰市民政医疗双管齐下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帮扶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06日]
对市区户籍的帮扶对象投保住院护工服务险,每年保费95元,针对帮扶对象住院陪护需求实行补贴。包含:住院护工服务补贴100元/天,全年最高累计补贴60天;当年新患重大疾病保险金赔付10000元。
关于印发《珠海市残疾人生活津贴制度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04日]
关于印发《珠海市残疾人生活津贴制度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关于开展梅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04日]
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60%;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0%。其中,肺结核、麻风病、精神病人社区治疗属按月(年)、疗程进行定额补助。
关于确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04日]
2013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及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为140000元。
四川省卫生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四川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
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01日]
重大疾病的病种,定点医院,支付、报销标准,治疗、报销与结算流程等。
银川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01日]
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含职工医院)200元;县(市)二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00元;市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一个职工医保年度内住院两次及两次以上的参保人员,从第二次起,个人自付的起付标准费用降低20%;
金昌市城市居民社区就医优惠办法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01日]
金昌市城市居民社区就医优惠办法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成立省卫生厅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闽卫农社函〔2013〕67号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01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精神,扎实推进我省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福建省卫生厅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