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关于调整阿克苏地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相关待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04日]
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补助保障额度。将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障额度由现行的50000元至200000元调整为50000元至300000元(含),报销比例仍为85%。
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合作医疗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01日]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协调机制,多渠道筹集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资金。
关于进一步拓展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01日]
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在原来8类对象(癌症、尿毒症、白血病、重残、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基础上拓展将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月收入在当地2倍低保标准内且患慢性重症肝炎、重症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耐多药肺结核5类患者本人,纳入重病困难对象救助范围。
转发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重特大疾病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实施方案
(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28日]
现将省卫生厅、民政厅《甘肃省农村重特大疾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甘卫农卫发〔2012〕365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卫生局关于确定全市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市级定点救治医疗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28日]
郑州市卫生局关于确定全市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市级定点救治医疗机构的通知
泉州市卫生局关于成立市卫生局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泉卫函〔2013〕42号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27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精神,扎实推进我市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参照《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福建省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处室分工意见的通知》,等,成立市卫生局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新农合终末期肾病等6种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27日]
终末期肾病、妇女“两癌”等6种疾病实行按病种付费并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可以享受该保障的患者须参加新农合,疾病诊断及主要治疗方法须同时符合本方案规定的重大疾病范围,须在相关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医院救治,按规定治疗方法治疗所发生的当次住院(或门诊)医药费用。患者需携带参合证(或卡)、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到定点救治医院就诊。
辽阳市开展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26日]
辽阳市参合农民就诊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新农合补偿后,对个人自付金额1万元以上部分按50%赔付,暂不设封顶线。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贯彻2011—2020年湖北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25日]
将参保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以及城镇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孕产期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责任单位:医保处)
关于调整阿克苏地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相关待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25日]
调整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补助金最高给付限额和给付比例。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将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补助金由现行的40000元至50000元调整为40000元至80000元(含)。大额医疗补助金的给付比例由现行的60%提高至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