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合肥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 合肥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包括救助对象、病种、标准及范围、申请程序等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01日]
- 我市职工医保门规政策将向大病重病倾斜
- 我市职工医保门规政策将向大病重病倾斜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30日]
- 四川省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计划实施办法
- 投保范围、对象 本省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及其直系亲属、男职工的配偶及双方直系亲属,且年满18岁至70周岁,尚未发现患乳腺、卵巢、宫体、宫颈、外阴、输卵管之其中任何一种恶性肿瘤的女职工(投保人)均可自愿申请参加本互助保险计划。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29日]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3]108号 - 2013年,在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和宿迁市开展市级统筹下的大病保险试点,其他省辖市至少选择1个县(市、区)开展试点。用1-2年的时间在全省普遍建立政府主导、商业保险机构经办、与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协同互补、对超额结余及政策性亏损实行动态调整的大病保险制度,大病保险覆盖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为主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29日]
- 民政厅厅长马廷礼就《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医疗救助办法(试行)》
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医疗救助办法(试行)》答记者问 - 城镇低保人员、贫困孤残人员和享受高龄低收入老人津贴人员,住院总费用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支付部分等,剩余部分由民政部门给予救助:住院总费用在2000元以内的,给予全额救助;2001元-5000元的,救助70%;5001元-10000元的;救助60%;10001-30000元的,救助50%;30001元以上的,救助40%。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