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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城市居民社区就医优惠办法

金昌市卫生局金昌市财政局金昌市民政局金昌市残联关于下发《金昌市城市居民社区就医优惠办法》的通知

金卫发(2008)5号

永昌县、金川区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残联:
  现将《金昌市城市居民社区就医优惠办法》下发给你们,请在城市社区卫生管理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一月十四日


  金昌市城市居民社区就医优惠办法


  实行城市居民社区就医优惠办法是落实十七大提出的“病有所医”的具体体现,也是完善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的需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享受优惠政策的对象
  享受优惠政策的对象是全市城镇常住户口的低保户、残疾人、儿童、孕产妇“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有抚养义务人而无抚养能力)人员、65岁以上老年人,离退休老干部、慢性病患者、伤残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
  二、优惠政策
  公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建立社区居民健康家庭档案的基础上,统计分析做出辖区社区疾病诊断,并为下列特殊群众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医疗、健康教育、康复等优惠服务。
  1、无生活来源的一级残疾人在社区就诊实行年度200元的药品、检查费、治疗费的定额补助,无生活来源的二级残疾人在社区就诊实行年度100元的药品、检查费、治疗费的定额补助,并免费指导康复训练。
  2、对社区重症精神病人监管率达到1OO%,同时给予在社区就诊实行年度200元的药品、检查费、治疗费的定额补助。
  3、按国家免疫规划程序,对适龄儿童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免费接种预防七种疾病的五种疫苗: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乙肝疫苗。
  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辖区内的心血管病人每年免费做心电图检查两次,为糖尿病患者每月免费测血糖一次,每半月入户为离退休老干部及65岁以上的老年高血压患者免费测量血压一次,每半年免费做B超、透视一次。每季度进行一次健康促进教育,讲授常见病、慢性病预防保健知识。
  5、为重症精神病、慢性病及行动不便的患者开展免费上门服务。随访观察治疗效果。
  6、对从事服务行业的低保人员在办理卫生许可证时培训费减免50%。
  7、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免费为孕产妇、儿童开展系统管理工作,为每位孕妇建立孕期保健手册,完成产后母婴家庭访视2次,分别在产后14天和28天访视产妇和新生儿,发现问题及时干预。同时,做好辖区内新婚人群及孕产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免费咨询和宣教。
  8、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结核病、艾滋病在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免费咨询、检测、治疗。
  9、低保人员、城镇“三无”人员、伤残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重症慢性病患者等特困群体在社区就诊享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免费健康咨询、健康教育、建立健康档案的卫生服务,对这类门诊患者免收挂号费、诊疗费、注射费、“三大常规”、化验费。
  10、从2008年1月1日起,全市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常用药品零售一律实行零差价。
  三、结算办法
  辖区居民凭《医疗优惠卡》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享受各项医疗保健优惠政策和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每季度向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如实填报优惠报表,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根据服务的情况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
  四、组织措施
  为落实好城市居民社区就医优惠政策,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给予此项工作的经费政策支持。卫生行政部门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有序推进。社区居委会主动上门调查摸底,通知符合条件的优惠对象到县、区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医疗优惠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落实优惠政策。
  五、监督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公立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完善并落实各项诊疗和管理制度及优惠办法,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为城市居民提供医疗服务。要保证服务质量,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药品和医疗服务应尽量控制在医保目录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