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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正式实施困难救助对象医疗费“一站式”结算服务

从2012年12月31日开始,我市正式实施救助对象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服务工作。这项工作将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简化医疗救助费用结算程序,切实帮助优抚、低保等困难对象减轻医疗负担。

优抚对象及低保等困难救助对象医疗费“一站式”结算服务,就是对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低保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优抚对象和“五老”人员等五类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在佛山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门诊特定病种)发生的费用,在市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医院现场结算,出院时只需缴纳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应负担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医疗补助、救助资金经审核后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各区民政等部门半年结算一次。通过这样的“一站式”服务,确保优抚对象、困难救助对象在享受相应城镇职工医疗和城乡居民医疗的基础上,按规定再享受优抚对象、困难救助对象医疗补助。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市财政在前期投入了“佛山市优抚对象、困难对象医疗补助系统”专项经费84.1万元,其中软件部分42.9万元,硬件设备部分41.2万元,切实保障了“一站式”结算系统的顺利开发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