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7日 来源:佛山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3720
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市级财政安排了于异地务工人员医疗救助资金500万元,并安排异地务工人员医疗救助工作日常管理及宣传培训工作经费35万元,为实施佛山市异地务工人员大病救助办法提供了资金保障。
2015年1月,我市出台了《佛山市异地务工人员大病救助试行办法》(下称《办法》),决定从2015年1月13日起对异地务工人员实行大病医疗救助,将我市的大病救助制度覆盖至异地务工人员。这是继2014年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同等财政补贴后,我市出台的惠及我市广大异地务工人员的又一社会保障政策,是市委、市政府关爱异地务工人员,推进医疗卫生均等化,促进异地务工人员融入佛山的又一新举措。根据该办法,救助对象为在我市工作或居住两年及以上,因罹患重大疾病造成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过高导致生活困难的异地务工人员及其在佛山就读的子女(含幼儿园)。救助条件和标准是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倍及以下,在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和接受社会救助后,个人自费部分最高可达2万元。具体是,个人自费部分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达到2万元及以上、3万元以下的,补助救助资金5千元;3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的,补助1万元;5万元及以上的,补助2万元。
随着救助资金的落实,市财政部门将进一步规范专项救助资金的审批和使用,让广大异地务工人员真切感受市委、市政府的关爱,不断增强佛山对异地务工人员的吸引力,促使外来务工人员乐于来佛山从业就业,把佛山作为自己的家园,共同推动佛山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