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年03月04日 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4506
本网讯(通讯员 杨琳)3月1日下午,宜昌市慈善总会在市民政局三楼会议室召开城区大病关爱救助专题工作会议,出台了《宜昌市城区大病关爱救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充分吸取了四年来运行的经验教训,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主要变化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符合大病关爱救助条件的宜昌市主城区(不含夷陵区)常住居(村)民,以患者名义直接到所辖地的街道(乡镇)社会救助工作站或受委托的社区(村)提出书面申请;有医保部门报销的必须在享受医保二次补助后或其它各项保障救助方式解决后,再提出救助书面申请。申请救助当事人必须准确填写《宜昌市主城区大病关爱救助申请审批表》并出具家庭收入情况证明等,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二是大病关爱救助每人每年只救助一次。救助对象原则上在出院后一个月内提出申请,若因治疗疗程没有结束,金额也达不到救助标准的,可与第二个疗程合并计算,时间不超过次年的5月30日;三是大病关爱救助原则上每年5月份开始受理,并将权力下放至基层,具体由街道(乡镇)初审、区民政部门审查并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市慈善总会大病关爱救助办公室,7月份召开由大病关爱救助办公室、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人员参加的集中评审会议,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及时审批,并邀请社会代表参与评审。对经评审给予救助的患者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层层把关,让这一惠民政策更加公开透明;四是加强对“大病关爱救助基金”管理,每年进行一次专项审计,并将经费使用、审计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五是提高工作效率、简化救助款的发放流程、更人性化地为民服务。市大病关爱救助办公室在市财政拨款到帐3日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银行转帐支票的方式将救助资金及时全额对患者进行集中发放;若因特殊原因不能领款的,由市大病关爱救助办公室在三个工作日内送到患者家中。
《宜昌市城区大病关爱救助实施方案(试行)》自2009年实施以来,共投入善款650多万元,救助172人次,最高救助额度达6万元。“大病关爱”制度创全省慈善大病救助之先河,为宜昌市主城区大病患者解决了因病致困的问题,深受广大群众的欢迎和认可,社会反响强烈,新《细则》的实施必将产生深远影响。(宜昌市慈善总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