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年03月22日 来源: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浏览次数:5087
嘉峪关市关于新增和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付费标准的通知
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单位:
为了鼓励和支持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引进新技术、新设备,开展新业务,促进医疗技术服务质量,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经研究决定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增恶性肿瘤介入化疗或栓塞术等9个单病种,并调整精神病等4个单病种付费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一、恶性肿瘤介入化疗或栓塞术8000元/人次。
二、慢性阻塞性疾病(呼吸衰竭型)9000元/人次。
三、肝硬化合并上消化道出血10000元/人次。
四、ERCP(内镜下逆行胰胆管造影术)+EST(内镜下乳头括约肌切开取石术)10000元/人次。
五、胆总管结石手术8000元/人次。
六、卵巢囊肿摘除术5000元/人次。
七、腰椎间盘摘除术6000元/人次。
八、急性上消化道出血7000元/人次。
九、经皮经肝胆道引流术(PTCD)6000元/人次。
十、精神病由原5000元/3个月,调整为7000元/3个月。
十一、关节置换术由原膝关节22000/人次、全髋关节20000/人次,统一调整为25000元/人次。
十二、心脏单腔起搏器植入术由原15000元/人次,调整为20000元/人次。
十三、心脏双腔起搏器植入术由原25000元/人次,调整为35000元/人次。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