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年03月26日 来源:中国泉州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浏览次数:4222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
部门关于推行方便群众就医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卫生局、市医改办、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制订的《关于推行方便群众就医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推行方便群众就医的实施意见
市卫生局 市医改办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 市民政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公务员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3年3月)
为加快推进我市公立医院改革步伐,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推行便民惠民措施,切实解决“看病难、住院难、看病烦”问题,不断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方便群众看病就医,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推行方便群众就医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2〕211号)精神,结合泉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医疗资源布局
(一)进一步优化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各级政府要将医疗机构的规划和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按照实际服务人口和扩充医疗资源的任务要求,调整优化本区域《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新增医疗资源重点向医疗资源薄弱的新区和人口流动比较集中的乡镇、人口规模在10万以上的乡镇倾斜,要探索通过医疗服务联合体等形式,推进医院与社区一体化、县乡和乡村一体化,改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便利性和可及性。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加强乡镇卫生院的升级改造建设,对服务人口较多、医疗业务量较大的甲类乡镇卫生院,可按照二级综合医院的标准进行规划建设,扩充床位规模,重点加强急救、产科、儿科建设,扩大医疗服务范围,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满足区域内群众的就诊需求,并争取部分在2015年达到二级综合医院的标准。乙类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可加快特色专科发展,适度扩大床位。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用地要达到卫生部、建设部《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装备标准》的规定。城乡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医疗机构的规划布局、建设规模、用地面积等,预留医疗卫生设施的建设用地,并核定用地位置和界线。中心城区和县城所在地尚无自有产权用房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于2015年前全部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解决用地用房需求,完成达标建设。在城市新区开发、旧城区成片改造时,医疗卫生设施应当同步规划,配套建设,城乡规划部门在规划审批时,要征求卫生行政部门意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按标准设置,建设资金纳入片区土地开发成本,由房地产等开发业主统筹建设,建成后移交卫生部门使用。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卫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认真落实社会资本办医的各项优惠政策
(四)全面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细则》(闽政办〔2012〕144号)各项优惠政策,引导民营医疗机构走差异化发展路子,与公立医院形成功能互补、良性有序的市场竞争格局。在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应优先考虑社会资本。创新现有人事制度,畅通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之间的人员流动;积极协调落实每年委托福建医科大学和福建中医药大学向泉州民营医院定向培养临床医学本科生,以解决民营医院人员招聘难的问题,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卫生局、医改办、公务员局、编办、教育局。
三、推进基本医疗保障付费方式改革
(五)探索医疗保障付费方式改革。积极推行全市新农合门诊总额预付制,在晋江、石狮开展新农合住院按病种付费基础上,继续扩大住院按病种(组)定额付费制的病种数量和实施范围。鼓励各县(市、区)进一步探索其他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探索基本医疗保障付费方式改革,建立总额控制、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项目付费等复合型医保(新农合)付费方式。增强医保(新农合)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引导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主动控制成本,规范诊疗行为。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卫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六)通过建立差别付费机制,引导参保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城镇职工住院医保在目录范围内的报销比例三级医院为80%~85%,二级医院86%~89%,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90%~98%。城镇居民住院医保在目录范围内的报销比例三级医院为50%~65%,二级医院60%~75%,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70%~90%。新农合乡级、县级、县级以上住院补偿比例分别提高到90%~95%、 75%~80%和45%~65%,不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就诊比例和就诊量,为建立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提供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七)积极开展择日住院患者付费制度改革。制定并推行择日住院患者住院前门诊检查纳入医保住院费用结算和新农合支付范围的政策。三级甲等医院要尽快开展试点工作,要开展针对所有符合住院手术指征的非急诊手术和需住院治疗的肿瘤放、化疗的城镇职工医保患者和城镇居民医保患者的择日住院手术制度;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扩大到其他疾病,推广到其他医院。新农合定点医院要结合20类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将择期手术住院患者院前检查的费用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待条件成熟后,再扩大试点范围。在病人办理择日住院登记手续后至住院时的5个工作日内,在同一定点医院发生的且与本次择日住院有关的院前检查及治疗费用,可纳入医保、农保结算。鼓励支持住院患者做到门诊先检查后住院治疗,有效缩短平均住院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有效缓解住院难问题。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八)制定并推行慢性病患者适当延长门诊处方用量的政策。各医疗机构对于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患者,在门诊就诊时,医师可视病情适当延长门诊处方用量,开具2~4周处方用量,方便慢性病患者治疗。对于纳入延长慢性病患者门诊处方用量病种范围的慢性病,其患者的门诊治疗费用,不纳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控制医疗费用的“门诊次均费用”和各级医疗保险(新农合)经办机构“医疗保险门诊次均定额”管理。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合理用药,避免重复开药。新农合参合农民在办理新农合慢性病门诊特殊病种审批后,其特殊病种报销补偿政策按照各地制定的新农合相关政策执行。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加强医疗资源建设
(九)加强床位资源建设,扩充优质卫生资源总量。以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为重点,实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床位发展规划。加强市、县医疗保健机构儿科、妇产、精神卫生、康复等薄弱学科建设,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2〕45号)要求,按每万人2.82张床位进行配置。抓好各级医疗资源建设项目,完成“十二五”期间规划我市建设8500张床位任务,使我市千人均床位达到4张的全省平均水平。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卫生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十)加强医院人力资源配备。全市医院要按照医疗机构基本配置标准,足额配备卫生技术人员,按照实际开放床位数计,三级综合医院平均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二级综合医院平均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二、三级综合医院病房实际床位数与护士数的比例应当≥1︰0.4,医生和护士比达到1︰2。中医院和专科医院卫生技术人员的配备,应达到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要求。妇幼保健院按照福建省委编办、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全省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委编办〔2011〕142号)和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闽卫妇幼〔2012〕44号)要求,配足妇幼保健人员和临床医护人员。
责任单位:市公务员局、编办、卫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十一)提高医院财政补偿标准。加大对医疗卫生的投入,根据财力情况逐步提高卫生投入增长幅度。2013年市属公立医院按照实际开放病床数提高床位补助标准,综合医院0.9万元/张/年,专科医院1万元/张/年,各县(市、区)逐步提高现有医院床位补助标准。对纳入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单位,实行药品零差率的政策性亏损,各级财政根据本级财力给予一定数额的奖补资金,激励试点医院推动各项改革工作。根据卫生部和我省关于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管理要求,落实公立医院政府补助政策,根据轻重缓急和承受能力逐年安排并提高补助资金。严格控制医疗机构超标准、超数量配置大型医用设备。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编办、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五、加强医疗紧缺人才引进和培养
(十二)市政府出台加强泉州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扶持政策,实施“百千万”卫生人才工程,力争到2015年,全市拥有100名医学博士生、1000名医学硕士生、10000名具有本科学历的卫生技术人员。
责任单位:市公务员局、卫生局、编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十三)扩大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制定《公立医院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对于符合目录规定条件的人员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予以补充,招聘方案经人事、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自主组织招聘。自主招聘单位要规范招聘程序,建立内部监督机制,扩大选人范围,优化学科结构,避免“近亲繁殖”。招聘工作由卫生和人事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
责任单位:市公务员局、卫生局、编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十四)放宽卫生人才招聘政策。县及县以下公立医院要积极创造条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的卫生技术人员。泉州区域外的应聘人员,若其原单位不同意办理调动手续,经本人及用人单位申请,可通过提供辞职证明,由人事、编制部门根据其个人情况、工作经历及单位缺编情况办理聘用入编手续。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十五)提高卫生技术人才的待遇,稳定人才队伍。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对妇产科、儿科等紧缺急需专业,设立过渡性岗位补贴,适当增加低年资(5年内)医师的岗位补贴,通过提高人才待遇,稳定人才队伍。各级财政每年要统筹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与省内外的医学高等院校合作,定向为紧缺学科每年委培一定数额的临床医学本科生。
责任单位:市公务员局、财政局、卫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六、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制度
(十六)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双向转诊用药管理,实行首诊负责制。对适应上级医院转诊基层的高血压、糖尿病、脑血管疾病后遗症、慢阻肺、冠心病、高血脂等主要常见慢性疾病的治疗,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实际需求,在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直接采购诊疗需要的61种慢性疾病双向转诊用药。2013年,二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量和销售额都应达到40%~50%,其中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的二级医院应达到50%左右;三级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额要达到25%~30%。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卫生局。
(十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网上采购药品的督导、培训,指导帮助基层医疗机构按照实际需求,配备常见慢性疾病双向转诊用药,保证双向转诊病人临床用药的需求。药监部门要加强配送企业的监督管理,改进配送方式,提高基本药物和慢性疾病双向转诊用药的配送到位率。扶持传统医院中药制剂的发展,放宽准入制度,从确有疗效的名、老中医长期临床经验中开发中药新药,注重挖掘和传承中药传统炮制技术,采取委托符合中药制剂生产资质的制剂室或中药生产企业加工、合作等方式生产,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七、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十八)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府设立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专项资金每年500万元,各县(市、区)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加以配套,用于加强、改善和更新基层医疗卫生设施设备,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卫生局。
(十九)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探索将基础性绩效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全额由单位自主分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从医疗收入(扣除药品收入)超收部分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增量部分,用于奖励医务人员,人事、财政部门不对增量设定上限,提高人员经费支出比例,做到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不低于30%。公立医院内部的分配制度要科学规范、公开透明,体现同工同酬,多劳多得、优质优酬原则。反映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以及中医特色服务项目,应允许医务人员有一定比例的劳务提成,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医务人员为方便患者就医在法定节假日加班补贴,适当调高绩效工资总量,列入医疗成本支出,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市公务员局、财政局、卫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监督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整体医疗服务功能。要结合实际,统筹规划乡镇卫生院产科布局和建设,研究制定鼓励支持本辖区乡镇卫生院开展产科服务的政策措施,建立科学的分级就诊机制,指定县级医疗保健机构挂钩帮扶开展产科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提高基层产科服务能力。各医疗保健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按照标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得擅自停止产科等核定诊疗科目的诊疗活动,已经停止产科服务的助产机构要积极查找原因,通过加强人员培训和产科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尽快恢复产科服务。要制定扶持边远山区乡镇卫生院开展产科服务的政策措施,保障边远山区孕产妇紧急就医临产分娩需求。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卫生局。
八、切实加强医院学科的能力建设
(二十一)各级公立医院要切实加强儿科、妇产科、超声医学科、重症医学科等薄弱科室建设。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财政逐年增加对薄弱科室的投入,推动各薄弱科室按照诊疗服务量配足必备医疗仪器设备,推进诊疗技术的提升和创新,做到人员、技术和管理三配套。积极引进和培养薄弱科室高层次人才。加强人才的继续医学教育,鼓励其通过各种方式,提高学历层次和业务能力。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九、全面落实各项惠民便民措施
(二十二)加强预约诊疗服务管理。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实施全省统一的医院预约诊疗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1〕254号),在全市二、三级公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运用全省统一预约诊疗服务平台,大力推进预约诊疗服务;各级卫生部门要抓紧督促所属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做到所有普通门诊和专家门诊号源全部开放预约。
各级医院要规范医务人员出诊管理,开展分时段预约,做好预约诊疗患者的服务工作,引导患者有序就诊。在醒目合适的位置配足自助存款缴费、自助预约、自助打印检验报告单和票据等自助设备;安装候诊自助排队提示系统。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合理布局,逐步推行健康自测小屋和医院自助服务设施建设。市卫生局要按照闽政办〔2011〕254号文件通知要求,从2013年起按季度对各市属医院和二级及以上医院预约诊疗服务开展情况适时进行通报,加大推进力度,方便城乡群众就医。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十三)简化就诊流程,方便群众就医。各级公立医院要创新和简化门急诊就诊流程,大力推行出入院一站式服务、费用缴交结算流程、预约诊疗服务和节假日门诊,方便群众就医。根据各地外来人员集中情况及服务人群需求不同,结合医院实际,因地适宜开展午间或夜间门诊服务,满足边远地区及上班人群不同时段的就医需求。开设简易便民门诊,为小病患者及已明确诊断的慢性病人开药,或开具化验单、检查单服务,缩短这部分病人的就诊时间。实行社保卡就诊“一卡通”,社保卡在全市所有医院能实现就诊身份识别、居民健康档案索引、医保(新农合)结算凭证、替代医疗费用现金支付等功能。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十四)积极开展“特殊群众健康关爱工程”。组织县级以上城市医师进村入户开展义诊、巡诊,定期为孤寡老人、长期卧床患者、居家治疗的重性精神病患者巡诊,帮助特殊人群居家便捷就医。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十五)积极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鼓励公立医院符合条件的医师,到基层和民营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推动医务人员的合理流动,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人才的纵向和横向交流,让更多患者就近享受到更优质的医疗资源。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十六)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积极开展护工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让病人家属聘请到合格、放心的护工,减少病人家属的后顾之忧。各级公立医院在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的同时,切实提高优质护理服务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为患者提供全程护理,满足病人合理需求,减轻患者家庭负担,为患者创造一个舒适、安静的休养环境,让患者得到更多的实惠。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高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十七)各级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部门要认真落实医疗救助城乡一体化和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推进医疗救助城乡一体化建设,尽快实现医保、新农合与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把基金结余率控制在合理水平。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十八)加大宣传力度,让患者及时了解就医的流程和政府便民惠民措施,新闻媒体要营造良好就医舆论环境。要便捷处置医患纠纷,所在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积极开展教育疏导,制止过激行为,维护正常的就医秩序和就医环境。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十九)加强卫生行风建设。强化医德医风教育,完善医德考评制度;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积极构建医患、医群互动平台,逐步建立群众和患者评价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