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7日]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经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还需个人负担的年度内由实际住院、规定的门诊特殊病种发生的超出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起付线为7000元。对符合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按照起付线以上分段区间设置及报销比例分段报销。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7日]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还需个人负担的超出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起付线不含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下个人自付部分。城镇起付线12000元,新农合起付线6500元,报销比例为分段报销,具体办理方式及资金拨付方式详见正文。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直属机关单位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04日]
参保人员住院个人承担的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规定的个人支付部分的费用,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段个人支付部分的费用,在统筹区住院治疗公务员补充团体医疗保险基金报销90%(在统筹区外转院转诊或异地急诊住院报销85%),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0元。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2015)》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3日]
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均设起付标准。起付标准由个人现金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分别按相应比例支付。异地就诊分临时异地就诊、短期异地就诊和长期异地就诊。门诊慢性病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待遇。重病人群住院治疗相应疾病时在起付标准、先支付比例和个人比例上享受一定照顾。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0日]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经城镇居民医保、 新农合补偿后还需个人负担的年度内由实际住院、规定的门诊特殊病种发生的超出确定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不含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下个人自付部分。我市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大病保险起付线均为6000元,大病保险医疗费用报销额度上不封顶。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16日]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范围、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统筹报帐基金给予报销70%。在按大病医疗救助规定报销后剩余的个人负担部分,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统筹报销基金给予报销8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广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07日]
大病保险对经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还需个人负担的年度内由实际住院、规定的门诊特殊病种发生的超出各地确定的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起付线由各设区市自定,原则上不高于15000元,对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进行合理分段并设置支付比例,在最高支付限额内,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3%。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6日]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还需个人负担的超出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城镇:并经城镇居民医保支付后还需个人负担的超出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合规医疗费用。新农合:在新农合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补偿后还需个人负担的超出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合规医疗费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31日]
临时救助是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对低保家庭,人均救助水平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400%,对非低保家庭,人均救助水平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300%。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1日]
创新医疗救助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等,明确医疗救助适用范围及救助标准,做好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并在救助程序、制度衔接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救助模式,不断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各县(市、区)要积极实施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