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7日]
一是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生 活常年陷入困难的特别困难家庭,列为重点保障户(A 类);二是因年老、残疾、患重特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比较困难家庭,列为基本保障户(B 类),对这两类家庭以低保救助为主。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8日]
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可作为家庭对象;因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可作为个人对象。救助方式以发放救助金和转介服务为主,发放实物为辅。临时救助按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计发。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3日]
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突发重大疾病,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是临时救助对象。救助方式有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和提供转介服务三种方式。对家庭对象、个人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分别规定了其最高救助标准。同时规定了相应的办理程序。
关于印发崇左市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8日]
实施分级诊疗医保差异化支付。在遵循基本医保逐级诊疗报销制度基础上,重点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强化报销政策杠杆作用,合理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差距。对不按规定转诊的,基本医疗保险按北部湾经济区医疗政策规定降低报销比例。对不按分级诊疗原则,不履行转院手续越级治疗的原则上不予报销或降低报销住院治疗报销比例。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南宁市社会保障支持精准脱贫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1日]
本文在社会保障上支持精准脱贫,具体的措施包括:加大医疗救助工作力度,资助农村困难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以及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实施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重大疾病报销比例。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发展生产支持精准脱贫等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4日]
为精准脱贫,将加大医疗救助工作力度,资助农村困难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实施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简化医疗救助程序,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贯彻落实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重大疾病报销比例。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关于印发崇左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03日]
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突发重大疾病,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均是临时救助的对象。救助方式以发放救助金和转介服务为主,发放实物为辅。申请方式和救助标准等参见正文。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8日]
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是临时救助对象。本文件详细规定了对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的救助标准。
关于印发崇左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3日]
统一基金政策,统一服务监管,着力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认真落实即时结报制度,统一信息管理。严格执行逐级转诊审批程序,在辖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不需要转诊审批。外地打工住院可电话或传真告知;急诊病人可先转诊,但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补办转诊手续。参合农民一年内连续两次住院,前后间隔不足一个月的,必须到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3日]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医疗机构对其紧急救治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实行直接支付。经有关部门进行疾病应急救助对象身份确认、疾病应急救治支出事项审核等程序后,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医疗机构的支付申请,按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