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
- 一是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生 活常年陷入困难的特别困难家庭,列为重点保障户(A 类);二是因年老、残疾、患重特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比较困难家庭,列为基本保障户(B 类),对这两类家庭以低保救助为主。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7日]
-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 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可作为家庭对象;因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可作为个人对象。救助方式以发放救助金和转介服务为主,发放实物为辅。临时救助按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计发。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8日]
-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 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突发重大疾病,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是临时救助对象。救助方式有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和提供转介服务三种方式。对家庭对象、个人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分别规定了其最高救助标准。同时规定了相应的办理程序。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3日]
- 关于印发崇左市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实施分级诊疗医保差异化支付。在遵循基本医保逐级诊疗报销制度基础上,重点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强化报销政策杠杆作用,合理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差距。对不按规定转诊的,基本医疗保险按北部湾经济区医疗政策规定降低报销比例。对不按分级诊疗原则,不履行转院手续越级治疗的原则上不予报销或降低报销住院治疗报销比例。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8日]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南宁市社会保障支持精准脱贫的实施方案》
- 本文在社会保障上支持精准脱贫,具体的措施包括:加大医疗救助工作力度,资助农村困难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以及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实施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重大疾病报销比例。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