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贺政办发〔2018〕17号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防治慢性病中长期实施方案(2018—2025年)的通知
- 贺政办发〔2018〕17号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防治慢性病中长期实施方案(2018—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13日]
- 崇政办发(2018)5号: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 崇政办发(2018)5号: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26日]
-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 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理顺管理体制,统一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实现管理体制、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等“八统一”。按照自治区要求,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合理确定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等措施,提高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支付的精准性。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1日]
-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关爱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通过为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关爱医疗保险,从而进一步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补偿和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进一步减少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6日]
- 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生活救助:每户每年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年度总和。 医疗救助:每户每年原则上不得超过10000元。同时,应不得超过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助学救助:高中(含职业高中)、中专生原则上不得超过1500元,大专生、本科生给予2000-3000元。所有资助对象均含在读生,对品学兼优,家庭特别困难的可以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特殊救助。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