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贺政办发〔2018〕17号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防治慢性病中长期实施方案(2018—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13日]
贺政办发〔2018〕17号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防治慢性病中长期实施方案(2018—2025年)的通知
崇政办发(2018)5号: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26日]
崇政办发(2018)5号: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1日]
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理顺管理体制,统一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实现管理体制、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等“八统一”。按照自治区要求,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合理确定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等措施,提高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支付的精准性。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关爱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6日]
通过为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关爱医疗保险,从而进一步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补偿和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进一步减少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4日]
生活救助:每户每年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年度总和。 医疗救助:每户每年原则上不得超过10000元。同时,应不得超过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助学救助:高中(含职业高中)、中专生原则上不得超过1500元,大专生、本科生给予2000-3000元。所有资助对象均含在读生,对品学兼优,家庭特别困难的可以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特殊救助。
关于印发崇左市贯彻落实《广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4日]
坚持“互助共济、保障基本、兜住底线、满足多样、衔接有序”的原则,健全全民医保管理体制,完善筹资机制,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建成较为完善的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和慈善救助等衔接互动、相互联通的保障机制,推动医保制度提质增效。
关于印发百色市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8日]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是指对患有重特大疾病并造成医疗和家庭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在医疗保险之外给予一定金额的现金救助,对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编密织牢保障基本民生安全网,缓解因病陷入困境群众的“不能承受之重”,避免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的发生,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钦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8日]
稳步推动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整合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和经办管理,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实现统一的管理体制、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4日]
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合规费用,由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6日]
对因病致困的职工,加强医疗保障力度,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职工医疗互助等保障范围。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提高重特大疾病救助水平,按规定对此类困难职工给予医疗救助,并协调、鼓励慈善机构给予相关特殊病种免费救治。大力支持全区各级工会实施“职工医疗互助”计划,将此类困难职工全部纳入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