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6日]
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45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扩大用药保障范围。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3日]
进一步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向贫困地区覆盖,改善贫困地区医疗条件,提升服务能力,缩小区域间卫生资源配置差距。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按照“一户一扶、一人一策、一病一方”的办法,落实精准帮扶,逐步降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医疗支出负担。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2日]
加强医疗康复保障。整合保险、应急救助及慈善援助等资源,形成困境儿童医疗保障合力。对于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适当倾斜。对符合医疗救助范围的困境儿童,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按规定将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和医保支付政策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0日]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降低常规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及部分检验价格,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重点调整诊疗、手术、护理、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强化政府办医职责,加大财政保障力度。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卫生与健康“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4日]
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参保缴费、报销比例等予以政策性倾斜,稳步提升贫困人口、残疾人的医疗保障水平。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脱贫攻坚8个实施方案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1日]
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水平。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对全区所有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实现全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覆盖所有贫困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桂政发〔2017〕16号)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6日]
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继续资助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及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化救助对象认定程序,满足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逐步提高封顶线。
广西新医保政策呈十大亮点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4日]
日前,自治区人社厅正式下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对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的参保范围、参保登记、缴费办法、医疗待遇、费用结算方式等有关政策进行统一明确。据了解,该《办法》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各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广西进城农民工将享多项政策福利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1日]
基本医疗纳入城镇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保障范围,为尽快让全体居民共享公共资源配置体制机制改革成果,《方案》鼓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常住人口合理配置城镇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将持有居住证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保障范围,支持进城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当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中,并予以保障。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 “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07日]
建立贫困人口健康档案,对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对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倾斜,门诊统筹率先覆盖所有贫困地区。加大政府投入,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降低贫困人口大病费用实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