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实施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年)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2日]
完善新农合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使制度覆盖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全体儿童。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障,逐步提高儿童大病保障水平。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大儿童医疗救助力度,做好与大病保障制度、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衔接,进一步提高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唇腭裂、尿道下裂、苯丙酮尿症、血友病等重大疾病救治费用保障水平。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4日]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的制度。因重大疾病需要巨大花费者,可给予临时性医疗救助,标准及申请程序详见正文。
关于印发崇左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08日]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支付范围是应急救助对象无法查明身份且无力缴费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办理程序是申请、审核、拨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我区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5〕86号)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30日]
鼓励发展符合地方需求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依据广西地区疾病谱和疾病发生率,探索地中海贫血、肝病、鼻咽癌等地方病专项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要求商业保险机构要精心做好参保群众就诊信息核验和医药费用审核、报销、结算、支付等工作,提供即时结算服务,简化理赔手续,确保参保群众及时、方便享受医疗保障服务。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6日]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经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还需个人负担的,超出确定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我市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大病保险起付线分别为11000元、7000元。对符合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进行合理分段设置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6日]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的制度。因重大疾病需要巨大花费者,可给予临时性医疗救助,标准及申请程序详见正文。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6日]
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包括: 参保居民在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急诊留观医疗、住院医疗、参保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进行门诊治疗并经城镇居民医保支付后还需个人负担的超出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合规医疗费用。新农合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包括: 在新农合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补偿后还需个人负担的超出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合规医疗费用。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30日]
临时救助对象包括: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救助方式以发放救助金和转介服务为主,发放实物为辅。救助标准及申请办理程序详见正文。
玉林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亮点多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0日]
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补偿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但这项新增的“保护”项目,参保参合人员无需额外“加钱”即可享受。
百色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8日]
参保(合)人经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不含基本医疗起付线),超出大病保险起付线5800元以上部分,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补偿比例分段递增:起付线以上0~2万元 (含2万元)报销50%;2~4万元(含4万元)报销60%;4~6万 (含6万元)报销70%; 6万元以上报销80%;报销额度上不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