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09月08日 来源:崇左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407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崇左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8日
崇左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4〕7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社〔2014〕17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通过政府财政投入、中央和自治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拨付、社会各界捐助等渠道筹资建立专门基金,对在崇左市境内发生的需紧急救助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患者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全市疾病应急救助工作规范运行。
二、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设立和管理
(一)基金设立。
市、县(市、区)分别设立本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分别承担募集本级资金和支付疾病应急救治医疗费用功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级基金负责向辖区内市级医疗机构支付疾病应急救治医疗费用;县级基金负责向本级管理的医疗机构支付疾病应急救治医疗费用,并负责向收治本县(市、区)无力缴费患者的市内其他医疗机构支付疾病应急救治医疗费用。
(二)资金筹集。
中央、自治区疾病应急救助资金补助及市、县(市、区)财政补助、慈善机构和社会各界捐助、利息收入、按规定可用于疾病应急救助的其他资金等。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每年依据当地人口规模、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治发生情况等因素,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补助纳入财政预算,财政预算资金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人均1元,市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不低于20万元。每年所有应急救助资金不足以支付当年实际发生应急救助医疗费用的,缺口资金由本级财政部门增加到下一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当年有结余资金的可以纳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2013-2014年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纳入2016年财政预算。
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每年适当安排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
(三)基金管理。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分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财政部门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专账”,用于办理资金汇集、核拨、支付业务。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管理,经办机构设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四)基金监督。
市、县(市、区)成立由卫生计生、财政部门牵头,审计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学专家、捐赠人、媒体人士、医疗机构各一名代表组成的基金监管委员会,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预决算执行情况,基金支付、使用情况以及应急救助者身份确认等事宜进行专项检查,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
审计部门每两年应对基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基金使用、救助的具体事例、费用以及审计报告等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向社会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疾病应急救助的实施
(一)应急救助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
(二)应急救助对象身份确认。
1.身份不明患者的确认。无法从患者口中、身上及相关人获得其身份信息的,由医疗机构向所在地公安部门提出身份确认申请,并由公安部门负责调查核实;无法查明患者身份的,可以认定为身份不明患者。
2.身份明确但无力支付相应费用患者的确认。民政部门负责协助对身份明确的患者鉴别其有无经济负担能力。
(三)应急救助规范。
1.我市境内发现有急重危伤病人员,应及时送往就近医疗机构救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3〕32号)要求进行救治。
2.医疗机构在实施急救的同时应及时了解患者家庭住址和家属(亲属)基本信息,一时无法确认身份的,应在2天内通报当地公安部门(辖区派出所)。经查实符合疾病应急范围的患者,由医疗机构先垫付抢救治疗费用,并建立完备的患者档案。
3.医疗机构可对其实施急救所发生的费用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提出申请补助。医疗机构提出申请补助时,应当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救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急救助对象无法查明身份且无力缴费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
(二)应急救助对象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先由责任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医疗救助基金、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医疗救助基金和红十字会重特大疾病等渠道按规定支付。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费用支付有缺口,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
(三)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不得用于支付经查实身份、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急救医疗费用。
五、救助审批支付程序
(一)申请。按属地管理原则,应急救治阶段结束后,由医疗机构将无法查明身份且无力缴费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填写《崇左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救助申请审批表》,于每个月月底前向所在地公安部门(辖区派出所)提交申请;将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填写《崇左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救助申请审批表》,于每月月底前向所在地民政部门提交申请。所在地公安部门(辖区派出所)和所在地民政部门应于10个工作日内分别出具应急救助者身份证明和有无支付能力的证明。
(二)审核。经有关部门进行疾病应急救助对象确认、疾病应急救治支出事项审核等程序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季度审核汇总医疗机构的支付申请于10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用款申请,财政部门应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三)拨付。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由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直接支付给相应医疗机构。对经常承担急救工作的定点医疗机构,可采取先部分预拔后结算的办法减轻医疗机构的垫资负担。
六、组织机构
成立崇左市疾病应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卫生计生委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市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审计局、卫生计生委、红十字会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导、协调全市疾病应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由其分管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七、部门职责
(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职责。负责编制基金预结算、社会资金募集、救助资金核查,以及基金日常管理等日常工作;监督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急重危伤病的标准和诊疗规范,负责监督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条件对救助对象进行急救,对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管理好疾病救助基金,严厉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虚报信息套取基金、过度医疗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财政部门职责。负责将疾病应急救助补助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加强监督。
(三)民政部门职责。负责协助基金管理机构共同做好对患者有无负担能力的鉴别工作,加强相关信息资源共享,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强与医疗机构的衔接,主动按规定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患者进行救助。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责。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积极做好医保与应急救助的工作衔接,保障参保患者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红十字会职责。负责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实行大病人道救助。
(六)公安部门职责。负责协助医疗机构和基金管理机构核查救助对象的身份。
(七)审计部门职责。负责依法对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筹集、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
(八)医疗机构职责。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及时、有效地对急重危伤患者施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
2.对救助对象急救后发生的欠费,应设法查明欠费患者身份;对已明确身份的患者,要尽责追讨欠费。
3.及时将收治的无负担能力患者情况及发生的费用向患者户籍所在地卫生计生、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并请相关部门协助追讨欠费。
4.医疗机构应建立疾病应急救助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将收治的应急救助患者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并进行公示。
5.公立医院可以按会计制度规定提取坏账准备,按规定核销救助对象发生的部分急救欠费。
6.鼓励非公立医院主动核销救助对象的救治费用。
7.对救助对象急救的后续治疗发生的救治费用,医疗机构应及时协助救助对象按程序向医疗救助机构等申请救助。
附件:崇左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救助申请审批表
崇左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救助申请审批表
申请单位:
患者姓名:
日 期:
患者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患者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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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号码 | 入院日期 | ||||||||||||
所住科室 | 住院号 | ||||||||||||
疾病诊断 | 出院日期 | ||||||||||||
申请救助金额 | 大写: 小写: | ||||||||||||
户籍地址 | 现居住地址 | ||||||||||||
贫困证件及编号 | 参加医疗保险 | ||||||||||||
申请救助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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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摘要
公安部门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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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签字): 主管医师(签字):
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
民政部门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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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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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
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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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
(相关资料及凭证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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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1.医疗机构填写救助患者基本信息必须如实填写,对确实无法查明身份的患者,经公安部门核查确认后,可申报救助基金。
2.相关资料及凭证主要包括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出院证、医院收费票据、治疗费用清单等。
3.公安、民政、人社、卫生计生等部门对患者是否属于医疗救助对象进行审核、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