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11月09日 来源:广西崇左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383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崇左市实施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年)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9日
崇左市实施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
(2014—2020年)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 年)》和《广西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年)》精神,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崇左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儿童全面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决策部署,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坚持儿童成长早期干预基本方针,以健康和教育为战略重点,以困难家庭为主要扶持对象,加大统筹协调、资源整合和推进发展力度,切实保障贫困地区儿童生存和发展权益,实现政府、家庭和社会对贫困地区儿童健康成长的全程关怀和全面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委领导、政府协调、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强化监管效能,落实自治区、市、县(市、区)政府的监管责任,严格各级各部门工作措施,改进工作方法;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既要解放思想,体现中央和自治区决策精神,又要实事求是,立足我市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规划全面实施。
(三)实施对象。我市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4个县(大新、天等、宁明、龙州)从出生到义务教育阶段结束的农村儿童。
(四)总体目标。到 2020 年,全市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儿童发展整体水平基本达到或超过全国和全区平均水平。
——保障母婴安全。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 98%以上,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 20/10 万以下,婴儿和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 10‰和 13‰以下。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 90%以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到 80%以上;产前筛查率达到 65%以上,产前筛查高危诊断率达到 75%以上;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 9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 90%以上;地中海贫血筛查率达到 95%以上,地中海贫血基因诊断和产前诊断率分别达到 85%、95%以上。
——保障儿童健康。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80%以上,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面,加强新生儿重症救治。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并保持在95%以上。中小学生体质基本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特殊困难儿童的福利、关爱体系更加健全。
——保障儿童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5%。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教育总体质量、均衡发展水平显著提高。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
——保障综合服务均衡。到2020年,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各项基础设施、碘缺乏病防治、学校饮水安全、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儿童关爱服务、家庭教育和残疾儿童康复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综合服务体系与其他地区均衡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部门分工
(一)新生儿出生健康。
1.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一是突出抓好预防出生缺陷预防控制节点。继续强化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强化“一站式”婚育综合服务,免费为孕前和孕早期妇女增补叶酸,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强产前筛查补助工作,建立健全产前筛查、产前诊断网络,不断提高产前筛查覆盖面和高危追踪随访水平。强化新生儿疾病筛查,开展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听力障碍等疾病筛查服务,加强儿童残疾筛查与康复的衔接,提高筛查确诊病例救治康复水平。二是深入推进《广西地中海贫血防治计划》。借助广西出生缺陷预防控制研究所平台,加强出生缺陷防治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完善地中海贫血筛查、地中海贫血基因诊断和地中海贫血产前诊断三级防治技术长效工作机制。三是加强医疗保健机构出生缺陷的早期矫治能力建设,提高筛查确诊病例救治康复水平。建立卫生计生与残联相关儿童残疾筛查与康复的衔接工作机制,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治疗覆盖率。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残联。
2.加强孕产妇营养补充。大力开展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营养与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指导孕产妇合理膳食,提倡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和饮食习惯。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合理补充营养素,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等疾病,减少早产低体重儿出生。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3.加强母婴安全工程建设。一是推进标准化建设产科、儿科。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标准(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卫生院产科设置基本标准(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产科质量检查标准(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等要求建设产科、儿科。二是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诊急救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孕产妇、新生儿转诊急救绿色通道,提高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诊救治成功率。全面开展孕产妇死亡评审和新生儿死亡评审,及时提出干预措施,进一步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三是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健康管理。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孕产妇健康管理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规范进行产前检查、产后访视和儿童健康指导,提高孕产妇和0—6岁儿童系统管理率。加强高危妊娠的识别与管理,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建立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机制,确保住院分娩率达 98%以上。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4.加强优生优育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等宣传活动。结合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针对贫困地区儿童发展特点,设计开发优生优育等方面的出版物和宣传品。通过学科教学和班会、团会、校会、升旗仪式、专题讲座、墙报、板报等各种宣传教育形式,多渠道加强中小学生青春期教育。充分利用“孕妇学校”、“幸福家园”、“妇女之家”、“儿童家园”等阵地,以现场专题讲座、远程教育和多媒体专题辅导等多种方式,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广大农村(社区)广泛开展向育龄群众和孕产妇传授优生优育专业知识。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教育局、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妇联、残联。
(二)儿童营养改善。
1.改善婴幼儿营养状况。借助实施国家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的契机,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自治区各级财政配套资金相结合,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扩大贫困地区儿童营养包覆盖面,以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为重点,覆盖到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4个县,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加强婴幼儿营养指导和干预,落实婴幼儿喂养策略,加大爱婴医院的管理,加大母乳喂养宣传力度,加强母乳喂养、科学喂养、辅食添加与合理膳食指导,确保0—6 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80%以上。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2.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责任和配套政策,指导试点地区加强资金使用和食品安全管理。规划新建、改扩建一批食堂(伙房),采取食堂供餐模式的试点学校基本实现“校校有食堂”的目标。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
3.提高儿童营养改善保障能力。建立儿童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制度。加强对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制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营养改善技能培训,提高预防儿童营养性疾病指导能力。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食堂从业人员的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学生形成健康饮食行为习惯。鼓励社会团体和公益组织积极参与儿童营养改善行动。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教育局。
(三)儿童医疗卫生保健。
1.完善儿童健康检查制度。强力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规范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健康安全保护、健康促进等服务。建立儿童健康档案,定期对身高、体重、贫血状况等进行监测分析。将入学前儿童健康体检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提供。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控制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和营养不良发生率。每年定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按中小学生健康检查基本标准进行一次常规健康体检,所需费用纳入中央和自治区各级财政拨付的学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关注留守儿童健康问题,积极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教育局。
2.加强儿童疾病预防控制。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开展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脊髓灰质炎、麻疹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补充免疫或查漏补种工作,加强对流动儿童、边远贫困地区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力度。落实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大骨节病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地方病对儿童健康的危害。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委。
3.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通过全民参保登记等措施,使制度覆盖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全体儿童。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障,逐步提高儿童大病保障水平。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大儿童医疗救助力度,做好与大病保障制度、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衔接,进一步提高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唇腭裂、尿道下裂、苯丙酮尿症、血友病等重大疾病救治费用保障水平。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开展妇幼保健院标准化建设和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解决产科、儿科卫生资源不足问题。强化辖区爱婴医院、助产机构的妇幼健康服务管理,全面推进“大妇幼”管理模式。加强适宜技术培训和推广,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儿童常见病诊治、现场急救、急危重症患儿救治和转诊能力。按照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要求,在寄宿制学校或者6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设立卫生室(保健室),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开展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教育局。
5.保障学生饮水安全和学校环境卫生。将农村中小学饮水安全工作纳入农村饮水提质增效升级工程“十三五”规划,并结合“生态乡村·饮水净化”活动,进一步提升农村学校供水安全,优先解决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农村学校饮水问题,实现供水入校。指导无法接入公共供水管网的学校,就近寻找安全水源或实行自备水井供水。指导学校定期做好学校饮用水检测工作,保障水质达标。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规划新建及改扩建农村学校卫生厕所、浴室,为学生提供健康生活环境,从小培养文明生活习惯。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
6.加强体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统筹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教育专项工程资金,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建设室外运动场,采购并配备一批体育器材。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精神,实施好体育课程和课外体育活动,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建立健全学生体育竞赛体制,引导学校合理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和竞赛活动。逐步配齐体育教育专职教师。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实施意见》,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重点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孤儿、残疾儿童、自闭症儿童的心理辅导。促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使每一所学校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实施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班主任每5年须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专题培训,增强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水平。将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纳入教师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对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进行培训。在中小学校长、班主任和其他学科教师等各类培训中增加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内容,建立分层分类培训体系。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体育局。
(四)儿童教育保障。
1.开展婴幼儿早期保教。建立以幼儿园或支教点为依托的早期教育服务网络点,促进0—3岁儿童早期教养指导服务开展。有条件的依托幼儿园设立儿童早教资源中心,每年为0—3 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提供2—4次免费早期教育指导服务。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早期保教知识,鼓励媒体开办公益性早教节目(栏目)。建立城乡幼儿园对口帮扶机制,组织专家和有经验的志愿者到特困地区开展科学早教服务。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妇联。
2.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多种形式扩大贫困地区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以乡镇中心小学、村完小为依托,采取大村独立办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办学点等多渠道发展村级学前教育,满足农村适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需求。实施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加强学前双语教育。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资助。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残联。
3.办好农村义务教育。加快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将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纳入当地政府年度教育改革工作责任状考核内容,并作为教育督导重点内容。统筹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实施“全面改薄”工程,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努力解决“大通铺、大班额”等突出问题。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缓解农村学校师资紧缺。实施中小学教师支教走教计划,促进中小学教师交流轮岗。实施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为村小、教学点培养补充全科教师。加大音乐、体育、美术和英语等紧缺学科教师培养力度。实施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乡村义务教育学校及其他地区教学点教师生活补助计划,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补助。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扶贫办。
4.推进农村学校信息化建设。推进“宽带网络校校通”建设,推动贫困地区中小学宽带网络接入。建设广西教育资源平台和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库,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提升农村学校信息化水平。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建立自治区、市、县、学校四级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体系。采取集中培训、校本培训、网络研修等多种形式提高农村学校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
5.保障学生安全成长。创新校园安全管理,完善校园安全综合防控体系。加强学生安全法制教育,落实校园安全责任。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57号)要求,坚持建管并重,通过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等多种形式,逐步使所有校舍满足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国家综合防灾要求。建立家校对接机制,指导家长做好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完善寄宿制学校教师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通过就近入学、建设寄宿制学校、发展城乡公共交通、提供校车服务等多种形式,方便学生安全上下学。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突出问题整治行动,净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维护学生安全和校园稳定。加强与全市各级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岗的衔接,更好地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讲座“五进”(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活动,加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农村社区警务建设,积极推进“平安村屯”、“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严密构建农村地区治安防控网络,加大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工作力度,对儿童人身伤害案件要依法从重从快查处,使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治安防控能力得到明显加强,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因素得到及时消除,农村儿童成长环境逐年得到优化,家庭暴力案件和拐卖儿童、性侵女童等各种侵害未成年人的恶性案件发案数明显下降。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司法局、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妇联,团市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五)特殊困难儿童教育和关爱。
1.完善特殊困难儿童福利制度。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将农村特困家庭儿童、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孤儿、低收入家庭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烈士子女纳入优先享受生活补助范围。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鼓励家庭收养、寄养和社会助养。落实好为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的政策。建立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孤儿生活保障费标准,确保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探索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对困境儿童〔包括孤儿,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父死母失踪(改嫁)、父母双方均被判刑或强制戒毒等事实孤儿,重残、重病儿童,父母双方致残、均无能力抚养儿童等〕,到2020年实行分类保障。为0—6岁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补贴。保证适龄孤儿进入相应的学校就读,将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寄宿生全面纳入生活补助范围。推进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基本实现每个设区市都建有一所专业化残疾人康复机构,并配备儿童听力语言康复、智力康复、孤独症康复、脑瘫康复等设施。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育局、卫生计生委、残联。
2.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1号)、《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及后续行动,出台我市相关政策,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逐步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2016年达到生均6000元。进一步加大残疾学生资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纳入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倾斜政策,逐步提高工资待遇水平。加强特殊教育专业建设,支持高等师范院校与医学院校合作培养具有复合型知识技能的特殊教育教师和康复类专业技术人才。依托“国培计划”、“区培计划”,支持开展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承担随班就读任务教师的全员培训,提高特殊教师的专业化水平。贯彻落实国家《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加强特殊教育规划与布局。在集中连片特殊贫困地区所在市和总人口数达30万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建立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到2020年,创建一批崇左市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继续完善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和送教上门为补充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采用多种形式针对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情况送教上门,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
牵头单位:市残联、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完善儿童社会保护服务体系。“十三五”期间,重点支持在人口较多和孤儿数量多的县建设一批儿童福利院或社会福利机构儿童部,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建设儿童福利机构6个,扶持补助新建县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6个,使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布局合理,基础设施条件达到国家等级站要求,自治区、市、县三级救助管理体系基本形成。充分发挥现有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制度的作用,探索建立儿童社会保护“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帮扶干预”反应机制,推动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将儿童保护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职能,动员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及其他社会组织参与儿童保护工作。加大示范性“儿童家园”创建力度,计划到2020年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建设15所自治区示范性“儿童家园”,推动市、县级创建一批“儿童家园”,力争覆盖特困地区90%以上的行政村和社区,为农村和社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在每个乡镇建成一个“梦想书屋”和一个“七彩小屋”,为留守儿童提供经常性志愿服务。建立儿童社会保护工作机制和服务网络,将救助保护机构扩展为社会保护转介平台,面向社会开展儿童权益保护服务,最大限度改善困境儿童生存状况。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努力消除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妇联,团市委。
4.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统筹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就学、生活和安全需要。学校对留守儿童受教育实施全程管理,注重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和亲情关爱,及早发现和纠正个别留守儿童的不良行为。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强化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并提高其监护能力,引导外出务工家长以各种方式关心留守儿童。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者能力培训。开展“家庭教育报告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活动,重点在特困地区开展“关爱留守人员大榕树课堂”。依托城乡社区现有的“青少年活动中心”、“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幸福家园”、“儿童家园”、“七彩小屋”、“梦想书屋”等现有机构和设施,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组织乡村干部、农村党员、巾帼志愿者、青年志愿者、社会爱心人士等对留守儿童进行结对关爱服务。从2015年起,在特殊困难地区对儿童实施志愿者关爱行动。开展城乡少年手拉手、千名大学生志愿者服务“儿童家园”等活动,支持为农村学校捐建手拉手红领巾书屋,建设流动少年宫,丰富留守儿童精神文化生活。
牵头单位:市妇联;配合单位:市民政局、教育局,团市委。
三、实施步骤
本方案分3个阶段推进实施:
第一阶段:制定工作方案。2015年9月—10月。崇左市各相关部门根据《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年)》和《广西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年)》研究编制本部门实施方案及推进计划,并报送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崇左实施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 年)总体方案(送审稿)》报市人民政府;相关县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及推进计划,明确相关县人民政府实施本方案的目标任务、推进计划及策略措施等,层层落实责任。
第二阶段:推进实施。2015年11月—2020年12月。市、县两级要按照工作方案及推进计划,全面推进工作落实。每年年底前,相关县要将工作年度进展情况自评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督查工作组对相关县开展全面督查,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2020年底—2021年初。相关县对实施本方案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评总结,我市将结合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 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两纲)的终期评估工作同时对实施《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年)》进行终期评估。迎接国家和自治区检查验收。
四、组织保障措施
(一)落实政府责任。各地要把实施推动《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年)》和《广西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 年)》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领导工作机构,结合两纲实施,制定本地的具体实施方案,做到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到位。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组织,制订实施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政策措施,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落实各项具体政策和工作任务,创新管理和运行方式,切实提高支持政策和项目的执行效率。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推进方案落实。发展改革部门要将贫困地区儿童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完善贫困地区妇幼保健和儿童医疗、教育、福利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管。教育、卫生计生、民政、公安、司法、工业和信息化、水利、扶贫、妇儿工委办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并加强协调和指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体育、法院、检察院、共青团、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参与做好促进儿童发展各项工作。
(三)加强整体规划和资源整合。在与现有规划、政策、项目等充分衔接基础上,按照整合资源、集中财力、聚集重点的原则,统筹规划特困地区儿童发展政策,充分利用一般性转移支付、现有项目资金、对口支援项目等,按照《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年)》和《广西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年)》目标集中调配资源,支持贫困地区儿童发展。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本方案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纳入本部门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给予优先安排。
(四)落实经费投入和强化管理。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力量参与、家庭合理分担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儿童发展经费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进一步加大儿童发展投入力度。对支持儿童发展的社会公益项目,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要加强协调支持,依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用于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儿童发展的各项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儿童发展专项资金和政府购买服务经费的审计。财政部门要加强经费监管和绩效考评。加大资金管理使用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对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鼓励采取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儿童发展项目,对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事项,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企业等承担,和社会公益项目有机结合,扩大公共服务供给。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程序,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并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购买儿童健康、教育、福利、安全等领域的公共服务。严格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管理,在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以事定费,规范透明。
(六)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积极引导各类公益组织、社会团体、企业和有关国际组织参与支持贫困地区儿童发展。鼓励志愿者到贫困地区开展支教、医疗服务和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政府相关部门、学校、公共卫生和医疗机构与家庭、社区的沟通,鼓励家长参与儿童发展项目的实施。
(七)开展监测评估。各地要把本方案监测评估纳入我市实施《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广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评估体系中,每年进行监测评估,将两纲与本方案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政府督查督办重要事项,并将结果作为政府绩效考核重要内容。通过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分析问题,促进科学决策,采取有效干预措施,推动解决难点问题,确保本方案与两纲在终期评估中如期达标。
(八)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宣传促进贫困地区儿童发展的重要性和政策措施,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群众关切,宣传先进典型、推广经验做法,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贫困地区儿童发展,为本方案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