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分为5类,救助范围包括儿童急性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27种疾病,患这27种疾病的患者,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补偿(报销)后,一次诊疗过程或同一病种年度累计个人自负的合规医疗费用仍超过30000元的,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2日]
- 桂林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 参保(合)人员经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含重大疾病门诊治疗)基金补偿后还需个人负担的超出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合规住院医疗费用。2015年城镇居民、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为8000 元;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医疗费用报销额度不设封顶线;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费用报销额度设封顶线,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0日]
-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 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20元/年,取消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大额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统计部门最新公布的上年度梧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大额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50万元。大额医疗保险基金当年有结余的,可对当年参保个人自付过重的医疗费用进行再次报销。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4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户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户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和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分别按照每人每月 50 元的标准发放。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4日]
- 我市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
(合)人员高额医疗费用可“二次赔付”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不封顶和30万元 - 凡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人员,因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费用超过一定额度的,还能得到大病医保的“二次赔付”。其中,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医疗费用报销额度不设封顶线;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费用报销额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