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4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4488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户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户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和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分别按照每人每月 50 元的标准发放。详细内容见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