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02月07日 来源:南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4512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精准扶贫工作要求,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努力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建立贫困人口健康档案,对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对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倾斜,门诊统筹率先覆盖所有贫困地区。加大政府投入,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降低贫困人口大病费用实际支出。建立三级医院与重点贫困县县级医院稳定持续的一对一帮扶关系,深入推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对口帮扶贫困县卫生院。积极促进远程医疗服务向贫困地区延伸,明显改善贫困地区医疗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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