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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 

  该意见中,我区将对农村低保对象实行分类施保: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生活常年陷入困难的特别困难家庭,列为重点保障户(A类);因年老、残疾、患重特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比较困难家庭,列为基本保障户(B类);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一般困难家庭,列为一般保障户(C类)。

  对于纳入低保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视其家庭困难情况适当提高补助水平。对于A类和B类农村低保对象,以低保救助为主;对于C类低保对象,将以扶贫帮扶和就业扶持为主,鼓励其通过发展产业、自主就业和扶持就业,逐步退出农村低保范围。

  详情见附件。

P02016080960364669297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