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医疗救助管理服务机制的通知
- 重大疾病转诊。需要转诊到省市级联网医院救治的农村重大疾病患者,在县级新农合信息管理平台发起网上转诊申请时,应填写重大疾病病种名称。市级定点医院收治农村重大疾病患者后,符合要求的应严格执行重大疾病相关保障政策。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8日]
-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的通知
-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8日]
- 关于对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进行救助的通知
- 关于对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进行救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8日]
- 关于印发《鹤壁市对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进行救助政策解释及对象确认程序》的通知
- 关于印发《鹤壁市对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进行救助政策解释及对象确认程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8日]
- 泌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泌阳县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其他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因罹患重特大疾病,经各种保险补偿后需自付剩余合规医疗费用的,由户籍地或居住证登记地民政部门按照医疗救助有关规定实施救助。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