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恩施州总工会开展困难职工精准帮扶活动
- 按照省总工会对帮扶资金的使用及管理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对帮扶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州总工会将2015年州直困难职工生活困难救助标准由1000元提高到3000元/人,大病救助由3000元提高到8000元/人。各县市也结合本地实际作相应调整。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9日]
-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医改办等部门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15〕233号 - 城乡居民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因住院治疗、共用住院封顶线的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累计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费用个人负担部分,超过城乡居民大病起付标准,在16万元以内(含16万元)的,分别由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给予大病补偿,支付比例为50%。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大病起付标准分别按我市原定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大病起付标准执行。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9日]
-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
- 持有本地常住户口、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下列家庭或个人,可申请临时救助: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符合低收入认定条件的家庭。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且因法律免责的事由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9日]
- 《西安市临时救助办法》元旦起将施行
- 相比2012年《暂行办法》扩大了救助范围,取消了户籍限制,将持有西安市居住证明的对象纳入到救助范围。救助封顶线从8000元提高到10000元。主动发现救助,必要时可先救助后办理手续。有不良记录者不可申请救助。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9日]
-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 临时救助对象范围、受理程序、审批程序、救助方式等。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