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 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和封顶线。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对城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31日]
- 关于印发2016年阿坝州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调整方案的通知
- 《2016年阿坝州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调整方案》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31日]
-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城乡医疗救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城乡医疗救助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31日]
- 我市2016年度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政策实行 “两提高和再优惠”
- 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市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较2015年有新调整,核心是“两提高和再优惠”,即提高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同时,为降低困难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对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对象的政策再优惠。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31日]
- 我市出台农村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意见
- 自2016年1月1日起,逐步扩大门诊大病报销范围,提高参合人员因患慢性病或者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医疗费用新农合报销限额;提高住院医疗费用新农合报销水平;将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降至8000元,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