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12月31日 来源:襄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浏览次数:3350
为进一步发挥大病保险保大病的作用,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市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较2015年有新调整,核心是“两提高和再优惠”,即提高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将起付线由0.8万元提高到1.2万元,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同时,为降低困难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对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对象的政策再优惠,即起付线为0.8万元,报销比例再提高5个百分点。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79号)和市卫生计生委、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襄阳市农村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意见》(襄卫生计生发[2015]第64号),我市2016年度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政策具体为,参保人员在2016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超过起付线标准的个人负担部分给予报销,不受病种限制。起付线由2015年度的0.8万元提高到1.2万元,报销比例由2015年度的0.8—3万元(含3万元)报销50%,3—5万元(含5万元)报销60%,5—50万元报销70%,50万元封顶,提高到2016年度的1.2—3万元(含3万元)报销55%,3—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65%,10—50万元报销75%,50万元封顶。
对于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农村五保户供养对象和农村孤儿等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对象,2016年度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为0.8万元,报销比例为.8—3万元(含3万元)报销55%,3—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65%,10—50万元报销75%,50万元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