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加强和完善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的通知
- 门诊特殊慢性病多病种治疗费用按照以上限额进行累加,累计达当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限额(6万元)以上部分,大额医疗补助金不予支付。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1日]
- 省政府印发《贵州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1日]
- 黔南州城乡医疗救助政策解读
- 对象分类: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等11类;其中,城乡低收入家庭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或年收入在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至2倍的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是指城乡居民家庭因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且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其前12个月总收入的50%以上的家庭。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1日]
- 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南州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是指州社会保险事业局作为投保人,为所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集体向作为保险人的商业保险机构投保,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发生的住院费用,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报销后,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费用,由商业保险机构负责支付的商业大病医疗保险。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1日]
-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大病保险保障内容、保障范围等内容。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