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1日 来源:黔南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4296
一、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包括哪些?
(一)对象分类
1、农村五保对象
2、城镇“三无”人员
3、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
4、城乡低保对象
5、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伤残军人)
6、城乡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人员
7、家庭生活困难的在校大学生
8、家庭生活困难的艾滋病人及艾滋病机会感染者
9、县级政府规定的其它经济困难家庭人员
(二)对象界定
城乡低收入家庭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或年收入在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至2倍的家庭,且必须按户籍所在地政府出台的低收入家庭认定程序申办。
支出型贫困家庭是指城乡居民家庭因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且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其前12个月总收入的50%以上的家庭,此类家庭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因病导致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其家庭前12个月总收入的50%以上;还要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同时,对有偿还债务能力的家庭不给予医疗救助。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参照低收入家庭认定程序申办。
二、哪些情形不给予医疗救助?
因卖淫、嫖娼、打架斗殴、吸毒、酗酒闹事、交通肇事(负有肇事责任者)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伤害的人员不予救助。但对于已经戒毒、正在戒毒或正在接受维持药物治疗的过往毒品成瘾人员或戒毒人员,如符合《黔南州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试行)》的对象类型的按程序进行救助。
救助对象未按《黔南州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试行)》救助程序在非定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不适用医疗救助。
三、资助参合参保
由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对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进行全额资助。对在12月份前已经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对象个人缴纳部分由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按上级要求给予部分资助,资助标准为城市低保对象不低于10元/人、农村低保对象不低于30元/人。
四、医疗救助分类
城乡医疗救助分门诊医疗救助和住院医疗救助,重点是住院医疗救助。
患有特殊病种的医疗救助对象的门诊医疗费用参照住院医疗救助标准给予救助。年住院封顶线一般病种2万元,重大疾病5万元。
五、医疗救助费用说明
城乡医疗救助对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实行医疗保险报销和商业保险报销后的部分全额救助。除以上对象外的其它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住院治疗时,符合基本医疗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医疗费用,并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惠民医院减免、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及社会互助帮困等后个人自付部分按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对救助当年度超过封顶线的将不能给予医疗救助。医疗救助申请原则上不能跨年度,特殊情况必须跨年度的,以出院票据为准,原则上不能跨超2个月。
六、城乡医疗救助程序
(一)已开展“一站式”即时结算救助程序。
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是指根据《黔南州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试行)》规定,对符合医疗救助的对象在在定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住院治疗时,符合基本医疗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医疗费用,并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惠民医院减免、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及社会互助帮困等后个人自付部分直接在就诊医疗机构按政策比例直接给予救助,病患对象只需要支付经医疗救助后剩余的金额,不再到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以达到高效、便民医疗救助服务。
(二)未开展“一站式”即时结算救助程序
1.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城乡低保对象、60年精简退职老职工及优抚对象等可携带医疗机构正式结算票据、疾病证明书、身份证直接到县级民政部门,其中优抚对象先由优抚医疗资金按政策要求解决后方可申请城乡医疗救助。申请时非低保、五保和“三无”人员要求申请人提供个人银行账号,以便医疗救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2.城乡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申请医疗救助,首先由县级民政部门对照政策规定界定是否所患病种是不是重大疾病,如果是患重大疾病,则在县级民政部门领取城乡低收入认定申请表和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申请表,此表也可以到民政部门网站下载,按照认定程序进行认定。经认定符合救助的将按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给予医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