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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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医疗救助中心:让困难群众看病“放宽心”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8日]
城乡医疗救助中心:让困难群众看病“放宽心”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报销流程
(政策解读文稿)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7日]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报销流程
武汉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
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7日]
武汉市2016—2018年全市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8000元调整为1.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保险比例不低于5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在计算大病保险个人累计负担额度时,不扣除贫困患者当年享受的医疗救助额度。
关于完善东莞市0-6周岁特殊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补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7日]
关于完善东莞市0-6周岁特殊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补助工作的通知
关于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结算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6日]
2016年1月1日起,农村儿童重大疾病救治患儿的医疗救助办法按《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执行。除已签订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协议的医疗机构外,其余定点救治医院收治的农村儿童重大疾病患儿医疗救助资金不再实行即时结报。
关于进一步加强黄石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6日]
各医疗机构提出救助费用申报时,需填报《疾病应急救助患者身份确认及医疗费用申请表》、《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情况统计表》,并附患者住院票据、费用清单、应急救治病历、患者身份证明证件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患者身份核查说明、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医疗机构银行账号信息等资料。
[天政发〔2016〕5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6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天水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已经2015年12月11日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6日]
文件含大病医疗救助形式、标准、程序等信息。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深圳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助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6日]
残疾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内可以申请一次性临时补助,补助标准为4000元:   (一)突发重病住院或者罕见病症住院治疗,重度精神残疾人长期住院治疗;
临时救助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6日]
参照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由重大疾病保险资金支付待遇后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部分,按50%给予救助,年度内累计救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