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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黄石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黄石经济开发区卫生计生局,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城区各一级以上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社发〔2014〕101号)、《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黄石政规〔2014〕2号)等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少数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患者医疗急救保障问题,进一步加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报和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基金申报流程

    1、救助基金申报。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明确符合基金申报条件的患者,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应急医疗救助后,对患者有关情况进行初步筛选评判,及时采集填报有关患者身份等信息。每季度最后20天内,各医疗机构应将上一季度符合规定的疾病应急救助患者发生的应急救治费用等信息进行统计汇总报所在地县(市)区级公安、民政及人社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医疗机构提出救助费用申报时,需填报

《疾病应急救助患者身份确认及医疗费用申请表》、《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情况统计表》,并附患者住院票据、费用清单、应急救治病历、患者身份证明证件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患者身份核查说明、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医疗机构银行账号信息等资料。

    2、救助基金审核。全市对疾病应急救助资金的申报实行联合审核制。联合审核以资料审核为主,对情况特殊的患者救助申请,应通过走访等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必要的现场审核。联合审核工作应在收到医疗机构申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由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牵头,财政、民政、人社、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进行联合审核。
  3、救助基金拨付。部门联合审核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市财政部门应将核准的医疗费用及时直接拨付至相关医疗机构。对经常承担急救工作的定点医疗机构,可采取先部分预拨后结算的办法减轻医疗机构的垫资负担。

二、明确部门工作职责

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各部门各司其职,成立专班,明确职责、指定专人负责基金申报管理工作。部门间加强协调,相互配合,积极做好基金管理相关工作。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核查患者是否符合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报范围。严格监督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紧急救治、规范救治。财政部门负责筹集财政资金,加强基金管理。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对患者有无负担能力的鉴别工作,主动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患者进行救助。公安机关负责积极协助医疗机构和基金管理机构核查患者身份。人社门负责做好医保制度与应急救助制度的衔接,保障参保患者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审计部门负责依法对疾病应急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各医疗机构应当成立组织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疾病应急救助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两类人群的医疗救治、院内医务人员的政策培训、收集汇总基金申报材料、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及时提交上报。

    三、加强基金使用管理

    1、加强培训,规范收治。各医疗机构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和基金管理相关文件,对需要紧急救治,但无法查明身份或身份不明无力缴费的患者进行及时救治,不得拒绝、推诿患者,延误收治,对符合条件的患者在实施医学应急救治之后,应当如实登记患者的身份信息,并认真做好记录。不得虚报、瞒报。各医疗机构要严格遵照诊疗标准和收费标准收治患者,不得有滥开检查、滥用药物、乱收费等行为。

 2、严格时限,按时申报。自2015年起,疾病应急救助

基金执行每年四次核销制度。各医疗机构应于每季度最后20日内前完成上一季度发生的医疗费用支付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按照相应时段未发生该项费用处理。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应严格及时审核,并快速支付基金。在收到医疗机构的申请后10日内,要按照急危重伤病诊疗规范、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及《关于印发湖北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组织完成审核工作。对于经审核符合救助基金支付规定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汇总,并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财政部门审定后10日内,将应急救助基金直接支付相应医疗机构。

3、严肃纪律,严格检查。卫生计生、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北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财务管理制度,指导经办管理机构和医疗机构开展基金的申请、审核、支付、核销等工作。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附件:

    1、《疾病应急救助患者身份确认及医疗费用申请表》

P020150608348324201047.doc

  2、《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情况统计表》

P020150608363500868574.xls

 

          

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