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医疗救助
- 低保对象住院、普通门诊和特定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中享受社保医疗保险待遇后属于个人负担的部分(不含住院起付金),扣除因违反医保规定而下调报销比例的部分和纯自费项目后,由医疗救助金支付90%;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6日]
-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
- 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特别扶助对象,按规定予以医疗救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给予补助。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6日]
- 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 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6日]
- 关于开展2015年城镇职工补充医疗和居民大病保险补充报销工作的通知(绵人社函〔2016〕1号)
- 通知规定了报销项目及标准、报销范围及报销程序。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6日]
- 苏州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
- 支出型困难家庭:包括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造成医疗费用等支出过大,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均可申请临时救助。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