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医疗救助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6日]
低保对象住院、普通门诊和特定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中享受社保医疗保险待遇后属于个人负担的部分(不含住院起付金),扣除因违反医保规定而下调报销比例的部分和纯自费项目后,由医疗救助金支付90%;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6日]
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特别扶助对象,按规定予以医疗救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给予补助。
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6日]
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关于开展2015年城镇职工补充医疗和居民大病保险补充报销工作的通知(绵人社函〔2016〕1号)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6日]
通知规定了报销项目及标准、报销范围及报销程序。
苏州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6日]
支出型困难家庭:包括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造成医疗费用等支出过大,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均可申请临时救助。
安庆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6日]
安庆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关于明确2016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5日]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起付线标准不高于本地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6年为1.5万元。低保困难群众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降低50%。参保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比例补偿。
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连人社发〔2016〕1号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5日]
市区城镇一般居民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180元,在校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100元。具有我市市区户籍,且持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城镇居民、持有《特困职工证》的特困职工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费60元标准不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个人缴费,由市区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
外国人申请签证证件须知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5日]
在中国境内接受医疗救助、服务的外国人,应当提交当地县级以上或者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以上的住院证明或者接受医疗服务证明。
[天政发〔2016〕4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5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天水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已经2015年12月11日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