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6日 来源:东莞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4285
申请医疗救助的条件
属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和五保供养对象的均可享受我市基本医疗救助。
申请医疗救助的程序
实行低保对象和五保供养对象住院及普通门诊、特定门诊就医“一站式”结算服务,低保对象和五保供养对象在社保定点医疗机构或社保部门进行医疗保险待遇结算时同步完成医疗救助结算。
救助的标准
低保对象住院、普通门诊和特定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中享受社保医疗保险待遇后属于个人负担的部分(不含住院起付金),扣除因违反医保规定而下调报销比例的部分和纯自费项目后,由医疗救助金支付90%;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金由医疗救助金全额支付;符合规定享受社保生育医疗待遇后,由医疗救助金按社保生育医疗待遇标准的50%进行一次性补助。低保对象年度医疗救助限额为8万元。
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住院、普通门诊和特定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中享受社保医疗保险待遇后属于个人负担的部分,扣除因违反医保规定而下调报销比例的部分和纯自费项目后,由医疗救助金支付100%,不设年度医疗救助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