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九江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九府厅发〔2015〕12号)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2日]
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及大病保险统筹金,按照相应的住院医疗待遇的支付比例和本办法第十一条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的规定支付。
奉节探索实施五大精准医疗扶贫筑牢致贫返贫防线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2日]
充分利用建档立卡成果,把精准医疗扶贫作为脱贫攻坚重点,探索实施五大精准医疗扶贫,从根本上解决贫困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筑牢因病致贫返贫防线。
海南省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即时结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2日]
参合患者住院和特殊病种大病门诊就医单次或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费用超过大病起付线的可申请大病补偿。 2016年参合患者在全省所有定点医疗机构的大病保险补偿费用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实行基本医疗保障补偿与大病保险补偿同步即时结算的“一站式”服务。
宁波设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2日]
近日,宁波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我市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在宁波发生的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医疗费用等的患者,都可成为基金救助对象。
湘潭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正式启动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2日]
《实施方案》规定,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时,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超过我市政府颁布的当年度大病起付线标准(2015年为1.5万元)以上部分的合规费用,再由居民大病保险进行二次报销。低保困难群众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降低50%。
潍坊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2日]
潍坊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
关于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医疗救助部分政策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2日]
提高城镇职工医疗救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取消现行的本地住院与转外地住院报销比例的差别,取消城镇职工医疗救助住院补贴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1日]
对一些罕见病、特大疾病参保人员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健康补充保险和民政医疗救助保障后,城乡居民个人负担仍较重的,由市、县(区)政府组织,按照一事一议的协商机制解决。2016年在自治区内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联网即时结算,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民政救助等“一站式”结算。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开展网上征求意见公告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1日]
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在给予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及医疗救助补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因支付子女或法定抚养人、扶养人非义务教育阶段合理的境内教育费用,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是临时救助的家庭对象。因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为临时救助的个人对象。
我省出台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1日]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我省制定出台《黑龙江省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