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九江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九府厅发〔2015〕12号)
- 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及大病保险统筹金,按照相应的住院医疗待遇的支付比例和本办法第十一条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的规定支付。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2日]
- 奉节探索实施五大精准医疗扶贫筑牢致贫返贫防线
- 充分利用建档立卡成果,把精准医疗扶贫作为脱贫攻坚重点,探索实施五大精准医疗扶贫,从根本上解决贫困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筑牢因病致贫返贫防线。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2日]
- 海南省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即时结报工作的通知
- 参合患者住院和特殊病种大病门诊就医单次或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费用超过大病起付线的可申请大病补偿。 2016年参合患者在全省所有定点医疗机构的大病保险补偿费用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实行基本医疗保障补偿与大病保险补偿同步即时结算的“一站式”服务。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2日]
- 宁波设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 近日,宁波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我市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在宁波发生的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医疗费用等的患者,都可成为基金救助对象。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2日]
- 湘潭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正式启动
- 《实施方案》规定,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时,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超过我市政府颁布的当年度大病起付线标准(2015年为1.5万元)以上部分的合规费用,再由居民大病保险进行二次报销。低保困难群众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降低50%。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2日]
